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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朝酷吏)



陳瑛(?-1411年),滁(今安徽滁州)人。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

擢御史,出為山東按察使。善書法。

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

永樂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陳瑛                 出生時間         不詳
                出生地         安徽滁州                 去世時間         1411年
                所處時代         明早期                 職 位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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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陳瑛,滁(今安徽滁州)人。洪武中,以人才貢入太學。擢御史,出為山東按察使。

建文元年調北平僉事。湯宗告瑛受燕王金錢,通密謀,逮謫廣西。

燕王稱帝,召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瑛受帝寵任,益務深刻。甫蒞事,即言:「陛下應天順人,萬姓率服,而廷臣有不順命、效死建文者,如侍郎黃觀、少卿廖升、修撰王叔英、紀善周是修、按察使王良、知縣顏伯瑋等,其心與叛逆無異,請追戮之。」帝曰:「朕誅奸臣,不過齊、黃數輩,後二十九人中如張紞王鈍、鄭賜、黃福、尹昌隆,皆宥而用之。況汝所言,有不與此數者,勿問。」後瑛閱方孝孺等獄詞,遂簿觀、叔英等家,給配其妻女,疏族、外親莫不連染。胡閏之獄,所籍數百家,號冤聲徹天。兩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慘,謂人曰:「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

永樂元年擢左都御史(正二品),益以訐發為能。八月劾歷城侯盛庸怨誹,當誅,庸自殺。

二年劾曹國公李景隆謀不軌,又劾景隆弟增枝知景隆不臣不諫,多置莊產,蓄佃仆,意叵測,俱收系。又劾長興侯耿炳文僭,炳文自殺。劾駙馬都尉梅殷邪謀,殷遇害。

三年,行部尚書雒僉言事忤帝意,瑛劾僉貪暴,僉坐誅死。又劾駙馬都尉胡觀強取民間女子,娶娼為妾,預景降逆謀,以親見宥不改。帝命勿治,罷觀朝請。已,又劾其怨望,逮下獄。

八年劾降平侯張信占練湖及江陰官田,命三法司雜治之。瑛為都御史數年,所論劾勛戚、大臣十餘人,皆陰希帝指。其他所劾順昌伯王佐,都督陳俊,指揮王恕,都督曹遠,指揮房昭,僉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復,御史車舒,都督王瑞,指揮林泉、牛諒,通政司參議賀銀等,先後又數十人,俱得罪。帝以為能發奸,寵任之,然亦知其殘刻,所奏讞不盡從。中書舍人芮善弟夫婦為盜所殺,心疑其所親,訟於官。刑部驗非盜,縱之。善白帝刑部故出盜,帝命御史鞫治,果非盜。瑛因劾善妄奏,當下獄。帝曰:「兄弟同氣,得賊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問。」車裡宣慰使刀暹答侵威遠州地,執其知州刀算黨以歸。帝遣使諭之,刀暹答懼,歸地及所執知州,遣弟刀臘等貢方物謝罪。瑛請先下刀臘法司,且逮治刀暹答。帝曰:「蠻僚之性稍不相得則相仇,改則已。今服罪而復治之,何以處不服者。」遂赦弗問。知嘉興縣李鑒廷見謝罪,帝問故。瑛言:「鑒籍奸黨姚瑄,瑄弟亨當連坐,而鑒釋亨不籍,宜罪。」鑒言:「都察院文止籍瑄,未有亨名。」帝曰:「院文無名而不籍,不失為慎重。」鑒得免。戶部人材高文雅言時政,因及建文事,辭意率直,帝命議行之。瑛劾文雅狂妄,請置之法。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諱,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廢之。瑛刻薄,非助朕為善者。」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海運糧漂沒,瑛請治官軍罪,責之償。帝曰:「海濤險惡,官軍免溺死,幸矣。」悉釋不問。瑛之奸險附會,一意苛刻,皆此類也。

帝北巡,皇太子監國。瑛言兵部主事李貞受皁隸葉轉等四人金,請下貞獄。無何,貞妻擊登聞鼓訴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貞等不至,惟葉轉至。訊之,雲貞不承,不勝拷掠死,三皁錄皆笞死三日矣,貞實未嘗受金。先是,袁綱覃珩兩御史俱至兵部索皁隸,貞猝無以應,兩御史銜之,興此獄。

於是刑科給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綱、珩朋奸蒙蔽,擅殺無辜,請罪瑛。皇太子曰:「瑛大臣,蓋為下所欺,不能覺察耳。」置勿問,械繫綱、珩,以其罪狀奏行在。又有學官坐事謫充太學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與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劉子春等復劾瑛方命自恣。皇太子謂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體,殊非大臣之道。」時太子深惡瑛,以帝方寵任,無如何。久之,帝亦浸疏瑛。

九年春,瑛得罪下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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