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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隸校尉,舊號臥虎,是漢至魏晉監督京師(中央)和周邊地方的監察官。[1]
簡介
始置於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漢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曾省去,漢哀帝時復置,省去校尉而稱司隸。東漢時復稱司隸校尉。[2]
西漢時司隸校尉秩為二千石,東漢時改為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假佐等。又率領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隸所組成的武裝隊伍,司隸校尉因此而得名。一直到三國魏晉時期,司隸校尉都是監督京師和京城周邊地方的秘密監察官。
是中國西漢、東漢、和西晉等朝代中的一個監察官職,其職責原本在於監督朝內的大臣與皇親國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和弘農等七個郡的官員。[3]
司隸校尉的職權範圍與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監督地方上的官員,而司隸校尉是監督中央的官員,因此在地位上高於刺史。
背景
漢武帝晚年的丞相公孫賀,其妻衛君孺乃是漢武帝衛皇后的姐姐,也就是說,公孫賀與漢武帝乃是連襟關係。公孫賀原為太僕,九卿之一,公孫賀當了丞相後,漢武帝即任命其子公孫敬聲為太僕。不料,公孫敬聲是個公子哥兒,上任不久,就因挪用公款而下獄。[4]
公孫賀救子心切。此時,漢武帝正在逐捕一個「京師大俠」朱安世而未得。公孫賀向漢武帝提出,願意自己去捕獲朱安世,以此來贖兒子之罪,漢武帝同意了。公孫賀以欺騙手段見朱安世而捕之。於是,朱安世入獄,公孫敬聲出獄。
公孫賀卻沒有想到,得罪了京師大俠朱安世,為禍更大。讀過司馬遷《史記·遊俠列傳》的人,當能知道,漢代離先秦不遠,遊俠之風頗熾。那些漢代的遊俠們,交通王侯,消息靈通,神通廣大,極有能量。
於是,朱安世為了報復公孫賀,便從獄中上書,揭發公孫賀一家勾結漢武帝與衛皇后所生的女兒諸邑公主、陽石公主等人,埋木偶人於專供漢武帝車馬通行的馳道上,詛咒漢武帝,大逆不道。此案牽涉到兩位公主及有皇帝連襟身份的丞相,大約漢武帝覺得御史大夫與御史中丞都不便治,乃專設司隸校尉以查治之。[5]
發展
武帝初置
司隸校尉始置於漢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但歷史學家朱紹侯認為司隸校尉初設於征和二年(前91年),而不是征和四年。[6]
初設時的職務,除「掌徒隸而巡察」之外,還繼承了周代司隸「役國中之辱事」的傳統,使其「將徒治溝渠之役。」即「給勞辱之役」,但武帝初設司隸校尉的目的並不在此,而是使其「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奸猾。」
事實證明,司隸校尉在督治陽石公主及決太子巫蠱之獄中,確實具有非常大的權威。這時的司隸尉官品雖不高(位在比二千石的司直之下),卻具有皇帝欽命持節使者的身份。[7]
《北堂書鈔·設官部》記載:「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焉)。」看來武帝初置司隸校尉時,曾遭到諸王貴戚的反抗,所以才派給司隸校尉一千二百名徒兵,這就使司隸校尉不僅有督察權,而且有逮捕權、懲治權。「糾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郡國,無所不統。」
在督治陽石公主、決太子巫蠱之獄中,司隸校尉就充分運用了這一巨大的權力。漢武帝置司隸校尉督察皇太子、三公以下百官,是歷代統治者以低治高,以賤治貴的慣用手段。這是司隸校尉權勢最重的時期。[8]
西漢後期
在巫蠱之後,武帝感到司隸校尉權勢太重,遂「罷其兵」,即剝奪了司隸校尉統率徒兵權,但仍保有皇帝欽命使者的身份,其任務是持節「督察三輔、三河、弘農」,這是司隸校尉職務、地位的第一次變化,也是司隸校尉向地方督察官轉化的開始。
但三輔、三河、弘農屬京師地區,也包括京師在內,故仍具有糾察、彈劾中央百官之權,仍是皇帝的耳目之臣。在這一時期,由於有幾位司隸校尉盡職盡責,「糾上檢下,嚴刑必斷」,致使「貴戚憚之,京師政清。」
說明這一時期的司隸校尉還是有相當高的權威。不過,司隸校尉的威權,全靠皇帝的支持、信任,得到皇帝的寵信,其權威足以壓百官,得不到皇帝的支持,就成了百官攻擊的焦點。按司隸校尉的實際官職在九卿、三輔及京輔都尉之下,甚至也在承相司直之下,但在朝會時,卻位居中二千石(九卿)之前,與司直並迎垂相、御史大夫,這也就是司隸校尉地位特殊之處。
蓋寬饒在漢宣帝時任司隸校尉,「絮白公正,不畏強御」,「刺舉無所迴避」,「居不求安,食不求飽」,甚至將月俸之半以給吏民,使為耳目,偵察百官,因此出現了「公卿貴戚至長安,皆恐懼莫敢犯禁,京師為清」的局面。但是,由於蓋寬饒「所勃奏眾多」,而「廷尉處其法」則「半用半不用」。
這說明被蓋寬饒所劾奏的人,並沒有全部受到應有懲處,廷尉可以上下其手,有的依法制裁,有的則曲為迥護,由此可見,司隸校尉在解除兵權之後,雖在「司察之任」,有「舉使之權」,然而已不能率徒兵直接逮捕人犯,處置人犯,其威權較巫蠱之獄時,已大大降低。不僅如此,由於蓋寬饒「直道而行,多仇少與」,樹敵過多,最後因受政敵的陷害而入獄。蓋寬饒不甘受辱,而引刀自刎,這就是司隸校尉失去皇帝支持時的下場。
東漢時,司隸校尉部成為正式行政區,治所在首都雒陽,管轄範圍包括今天的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陝西渭河平原,是東漢十三州之一,曹魏後改稱司州。西晉沿用,仍治都城洛陽。
漢靈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州牧成為一級地方行政長官,職權在郡太守之上,掌握一州軍政大權,同時司隸校尉也成為中央地區的警備司令和民政長官,影響力比以往更加顯著,與朝內的尚書令、御史中丞等具有一樣的地位。
東晉由於失去華北領土,廢除了司隸校尉這個職位。
北周有司隸下大夫,掌管奴隸及徒刑者,負責捕盜賊、囚禁之事,是大司寇的屬官[9](北周仿照古代司寇之職設立大司寇,掌管刑罰)。
隋煬帝置司隸台,有司隸大夫一人,負責巡察。薛道衡任此職。司隸大夫下屬別駕二人,巡查畿內,一人按察東都(洛陽),一人按察京師(大興)。後又罷司隸台;裴蘊任御史大夫時,為加強自己的權力,讓虞世基上奏,罷免了司隸、刺史及以下官屬,只留司隸從事之名,不常設,只是臨時選京官中清正廉明者「權攝」(代理)此職。[10]
隋以後徹底廢除。
作用
除監督朝中百官外,還負責督察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和河東、河南、河內、弘農7郡的京師地區,起到和刺史相同的作用,但它比刺史地位高。
司隸校尉既是御史大夫的屬官,又可以反過來監察御史大夫,身份頗為特殊。這種特殊的身份使其不依附於行政權力的制約,不會輕易受到行政權力的干擾,從而能夠更好的發揮監察的作用。
司隸校尉的司法監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各級官吏尤其是中央高官的不法行為,為整頓吏治和保障司法正常運作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漢代這種以司隸校尉為標誌的特殊監察機構的設置,是中國古代司法監察史上頗具意義的一個舉措。
一是可以快速集結。
因為司隸們主要集中在京畿地區,以京師為主,如果以法警隊的角度來定位司隸的話,那麼快速反應是這支司隸隊伍的一個重要特點。
二是身份公開但作用隱蔽。
尤其是在除掉梁冀的事件上最為明顯。梁冀掌握着國家的兵權,可是並不了解小司隸們的戰時作用,所以在剷除梁冀的過程中,這支法警隊突然集合,上演了擒賊先擒王的角色。
三是搜羅朝野情報。
這點在處理匡衡的過程中,是可以看出的,中國歷史多時記錄王侯將相這些大人物,而小司隸們雖然沒有具體的描述。 但從第二次彈劾匡衡中可以看出,司隸校尉如果沒有得到確切證據是不敢彈劾匡衡的,因為王尊已經是前車之鑑,而得到證據就要有人去搜集,無論是到樂安鄉丈量土地,還是在地方官府的土地手續中查找紕漏,肯定有搜集情況者,換句話說就是調查保密檔案。
四是司隸校尉領司州事。
這一點往往被人忽略。作為京師官員,不僅監控着三輔、三河、弘農,而且有獨立權利領司州事務,就意味着這支司隸隊伍有相對獨立的大後方,在某些保障方面不受京師節制,可以自給自足,也可以作為戰時的大本營,在京師譁變時,可以近距離為皇帝提供可靠寓所。司州起着監控京畿要害的作用。
參考文獻
- ↑ 朱紹侯,淺議司隸校尉初設之謎[J],學術研究,1994(1)
- ↑ 《周禮·秋官》。
- ↑ 《漢書·霍光傳》記載霍光奏廢昌邑王時.在列舉上奏名單時,司隸校尉名在九卿、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及京輔都尉之下。
- ↑ 朱紹侯,西漢司眾校封職務及地位的變化[J],史學月刊,1994(4)
- ↑ 朱紹侯.淺議司隸校尉在東漢的特殊地位[J].南都學壇.1997(1)
- ↑ 《後漢書·董卓傳》:傕(李傕)又遷車騎將軍,開府,領司隸校尉,假節。汜後將軍,稠右將軍,張濟為鎮東將軍,並封列侯。
- ↑ 《漢書·表·百官公卿表上》 .漢書·表·百官公卿表上[引用日期2018-03-05]
- ↑ 《太平御覽》卷二百五十·職官部四十八 .國學網
- ↑ 唐杜佑《通典・職官十四・司隸校尉》:「後周有司隸下大夫,掌五隸及徒者,捕盜賊囚執之事,屬大司寇。」
- ↑ 北魏至隋部分依據杜佑《通典・職官十四・司隸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