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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座談會)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科學院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的派出機構。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為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方案提出,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1]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目錄

主要職責

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根據法律法規授權和生態環境部委託,負責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五省(自治區)區域內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工作,主要職責為:

負責核設施核與輻射安全的日常監督;

負責核設施輻射環境的日常監督;

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技術利用項目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的日常監督;

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設施營運單位和核技術利用單位核與輻射事故(含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準備工作的日常監督,以及事故現場應急響應的監督;

負責由生態環境部直接監管的核設施和核技術利用[2]項目輻射監測工作的監督及必要的現場監督性監測、取樣與分析;

負責對地方環保部門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的督查;

負責核設施現場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活動的日常監督和民用核設施進口核安全設備檢查、試驗的現場監督;

負責民用核設施廠內放射性物品運輸活動的監督;

承辦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核設施監督一處

核設施監督二處

核設施監督三處

核技術利用監督處

輻射環境監測與督查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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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