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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警政教育,追溯其源,始於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創立之'''京師警務學堂''',歷經政權變換與時間遞嬗,先後改制為'''高等巡警學堂'''、'''[[內務部]]警察學校'''、'''警察傳習所'''、'''[[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 | [[中國]]的警政教育,追溯其源,始於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創立之'''京師警務學堂''',歷經政權變換與時間遞嬗,先後改制為'''高等巡警學堂'''、'''[[內務部]]警察學校'''、'''警察傳習所'''、'''[[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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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培養各省獨當一面之高級警政幹部,復於1944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為儲備收復[[臺灣]]後之警察幹部人才,又於同年9月舉辦臺灣警察幹部講習班;並先後甄選品學兼優之各期畢業生赴[[美 | + | 為培養各省獨當一面之高級警政幹部,復於1944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為儲備收復[[臺灣]]後之警察幹部人才,又於同年9月舉辦臺灣警察幹部講習班;並先後甄選品學兼優之各期畢業生赴[[美 国]]留學深造。 |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校本部遷回南京,校址設於南京[[光華門]]外海福巷。為配因應建警需要,擴大辦理軍官轉警訓練與各種專業訓練。除南京外,並在重慶、[[西安市 (中華民國)|西安]]、[[北平市 (中華民國)|北平]]、[[廣州市 (中華民國)|廣州]]、[[瀋陽市 (中華民國)|瀋陽]]、[[迪化]]等地設立六個分校,及[[上海市 (中華民國)|上海]]、臺灣兩個警官班。包括南京校本部、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內,在校學員生達一萬二千餘人。 |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校本部遷回南京,校址設於南京[[光華門]]外海福巷。為配因應建警需要,擴大辦理軍官轉警訓練與各種專業訓練。除南京外,並在重慶、[[西安市 (中華民國)|西安]]、[[北平市 (中華民國)|北平]]、[[廣州市 (中華民國)|廣州]]、[[瀋陽市 (中華民國)|瀋陽]]、[[迪化]]等地設立六個分校,及[[上海市 (中華民國)|上海]]、臺灣兩個警官班。包括南京校本部、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內,在校學員生達一萬二千餘人。 | ||
− |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利,學校先遷廣州,再遷重慶,輾轉來臺。原設於[[臺北市|臺北]]之臺灣警官訓練班予以歸併接訓。因中央政府機構一再緊縮,1950年1月奉令停辦,但仍保留臺灣警官訓練班,繼續調訓現職警官。 | + |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利,學校先遷廣州,再遷重慶,輾轉來臺 灣 。原設於[[臺北市|臺北]]之臺灣警官訓練班予以歸併接訓。因中央政府機構一再緊縮,1950年1月奉令停辦,但仍保留臺灣警官訓練班,繼續調訓現職警官。 |
1954年5月奉准[[在臺復校]],繼續辦理正科教育。1957年經內政部、[[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核准,正科教育增設四年制大學部,初設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兩學系,嗣陸續增設公共安全、犯罪防治、戶政、消防、交通警察、外事警察、役政、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國境警察、水上警察、鑑識科學、法律等學系。 | 1954年5月奉准[[在臺復校]],繼續辦理正科教育。1957年經內政部、[[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核准,正科教育增設四年制大學部,初設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兩學系,嗣陸續增設公共安全、犯罪防治、戶政、消防、交通警察、外事警察、役政、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國境警察、水上警察、鑑識科學、法律等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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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並於12月20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總統]][[李登輝]]明令公佈,學校正式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 | 1995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並於12月20日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總統]][[李登輝]]明令公佈,學校正式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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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校也可分為政府營運和私人營運的學校。[[私立学校]]通常在政府教育未能夠提供某種教育方法或課程時設立。某些私立學校有宗教背景,在政府未能提供宗教教育時,作出額外教育,如[[基督教學校]]、[[伊斯蘭學校]]、[[佛教學校]]等。為成人而設的學校更提供專門教育,如[[軍訓|軍事學校]]、[[商學院]],等。另類學校更包括[[在家自學|在家學校]]和[[線上學習|線上學校]]等,使教學可以脫離傳統校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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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校園設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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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禮堂]] | ||
+ | * [[自修室]](可能和圖書館併設) | ||
+ | * [[图书馆]]及閱讀角 | ||
+ | * [[體育館]]及[[操場]] | ||
+ | * [[電腦教室]]及語言教育室 | ||
+ | * [[实验室]] | ||
+ | * [[办公室]]([[校长]]室、教員室、總務部及校務處) | ||
+ | * [[會議室]] | ||
+ | * [[校工]]([[交流生]])[[宿舍]] | ||
+ | * [[學生輔導室]] | ||
+ | * [[天台]][[花園]] | ||
+ | * [[福利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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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參見 == | ||
+ | 等級分類 | ||
+ | * [[初等教育]] | ||
+ | * [[成人教育]] | ||
+ | * [[課程]] | ||
+ | * [[補習班]] | ||
+ | * [[家庭教育]] | ||
+ | * [[義務教育]] | ||
+ | 學校分類 | ||
+ | * [[私立學校]] | ||
+ | * [[寄宿學校]] | ||
+ | * [[預科學校]] | ||
+ | * [[音樂學 院]] | ||
+ | * [[语言学校]] | ||
+ | * [[鄉 校]] | ||
+ | 學校組成 | ||
+ | * [[校園]] | ||
+ | * [[校車]] | ||
+ | * [[校友]] | ||
+ | * [[校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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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參考文獻 == | ||
+ | {{reflist}} | ||
+ | [[Category: 大專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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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英語譯名:Central Police University),簡稱警察大學、警大、CPU。前身為中央警官學校,1936年成立於南京市。1954年在臺復校。1995年改制為中央警察大學,是中華民國政府培養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矯正署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察幹部的最高學府。
歷史沿革
中國的警政教育,追溯其源,始於1901年(清光緒二十七年)創立之京師警務學堂,歷經政權變換與時間遞嬗,先後改制為高等巡警學堂、內務部警察學校、警察傳習所、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
1936年國民政府為統一全國警官教育,合併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及浙江警官學校,於同年9月1日成立中央警官學校。校址設於南京市馬群鎮五棵松,辦理二年制及三年制正科教育。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校本部隨中央政府西遷重慶,校址設於重慶南岸之彈子石。除正科教育外,增設特種警察訓練班及特科警官訓練班。
為培養各省獨當一面之高級警政幹部,復於1944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為儲備收復臺灣後之警察幹部人才,又於同年9月舉辦臺灣警察幹部講習班;並先後甄選品學兼優之各期畢業生赴美國留學深造。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校本部遷回南京,校址設於南京光華門外海福巷。為配因應建警需要,擴大辦理軍官轉警訓練與各種專業訓練。除南京外,並在重慶、西安、北平、廣州、瀋陽、迪化等地設立六個分校,及上海、臺灣兩個警官班。包括南京校本部、各分校、各警官班在內,在校學員生達一萬二千餘人。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利,學校先遷廣州,再遷重慶,輾轉來臺灣。原設於臺北之臺灣警官訓練班予以歸併接訓。因中央政府機構一再緊縮,1950年1月奉令停辦,但仍保留臺灣警官訓練班,繼續調訓現職警官。
1954年5月奉准在臺復校,繼續辦理正科教育。1957年經內政部、教育部核准,正科教育增設四年制大學部,初設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兩學系,嗣陸續增設公共安全、犯罪防治、戶政、消防、交通警察、外事警察、役政、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國境警察、水上警察、鑑識科學、法律等學系。
1970年創辦警政研究所設碩士班。1974年起招收女生。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為促進國際友誼與合作,除接受外籍學生來校留學,並與外國大學合作,交換師資與學生,舉辦學術研討會。
1995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並於12月20日由時任總統李登輝明令公佈,學校正式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
學校
學校(或稱學院) 是一種為教師及學生提供教學環境的機構,並通過特定的教育方式增進對學生的知識和價值體系。現時,大部分國家設有正式的教育制度,有時更為國民提供義務教育。在正式的教育制度下,學生需在不同類型的學校接受教育。這些學校的分類因文化和制度而異,但可以總括為小學、中學和大學。小學一般為兒童而設,提供基本教育。學生在完成小學教育後,通常會就讀中學。最後,提供高等教育的學校可成為「大學」或「專科學校」。
在這些主要學校類型外,在某些國家的學生可能會在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前後在其他學校接受教育。幼兒園和幼稚園為年幼兒童而設,在小學教育前就讀。在完成中學教育後,中學生可選擇就讀大學、職業學校、專科學院或神學院。某些學生可以選擇就讀另類學校,接受有別於主流教學方法和課程的另類教育。[1]
學校也可分為政府營運和私人營運的學校。私立學校通常在政府教育未能夠提供某種教育方法或課程時設立。某些私立學校有宗教背景,在政府未能提供宗教教育時,作出額外教育,如基督教學校、伊斯蘭學校、佛教學校等。為成人而設的學校更提供專門教育,如軍事學校、商學院,等。另類學校更包括在家學校和線上學校等,使教學可以脫離傳統校舍。
歷史
位於英國東南部的坎特伯雷,建立於公元597年的國王學校,可能是現存最古老的學校之一.[2];而中國最早的學校,據估計是在周朝。清朝後逐漸出現太學之類官方辦的學校。
學校教育的目的
在中國歷史上的周朝,學校辟雍是統治階級培養下一代品格、禮樂、讀寫和軍事技巧的場所。
但如果學校實行填鴨式教育制度,只會令學生無法吸收知識,違背學校令學生學習不同知識的理念。
常見的分級
歐洲的一些地區,高級中學(英語:Gymnasium)是中學的一種,入學的學生一般成績較突出。在德國,十三年級之後(一些地區是十二年級),將完成高級中學學習並參加德國大學入學考試(Abitur)(在奧地利和瑞士稱為Matura考試)。
在英國,學校要是指高等教育階段前的教育機構,大致上可以被分為小學(有時進一步區分為幼稚園和小學)和中學。而這些學校是由女王教育檢查員(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這個機構來管理的。
在北美,學校是指所有級別的教育機構,包含以下所有機構:幼稚園、小學、中學(即初級中學,英文稱middle school、intermediate school或junior high school,根據招生的學生年齡及地區而定)、高中、學院、大學及研究生院。在美國,從幼稚園到高中的所有學校都是由各州的教育局來監督的。許多早期的美國公立學校都是單間學校,一位老師在一間教室裡面教7個年級的學生。20世紀20年代起,單間學校被整理為多教室的學校,越來越多學校提供了校車運送學生。
常見的分類
在英國及北美,學校可以是部分或完全自主運作管理的機構,不一定是公立義務教育學校系統的一部份。學校可以專精於某一個領域,例如:經濟學院(如倫敦經濟學院)、舞蹈學校或記者學校。也可能基於某類學生而設立,如特殊學校、聾啞人士學校等。
批評與替代
在整個20世紀,傳統的學校受到廣泛的批評。法國社會學家皮耶•布迪厄在他的著述《差別:對品味評價的社會批判》中說明了學校的階級結構再製機制。
學校(尤其是威權體制教育的學校)被指責對孩子的學習有更多的抑制作用而不是激勵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它使孩子產生恐懼。一些人更喜歡學生有充份自由的民主學校或其他另類教育,其他人喜歡在家自學,或參與非學校教育機構,而不去上學。
動物學校
動物學校是訓練動物的機構,有些學校訓練一般的生活常規,有些則教導專業的導盲技術。
現代學校
在現代,學校仍然是傳授知識及技能的重要場所,但因為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使部分的學生為了文憑而打混摸魚。加上部分教師認為只需把他所瞭解的知識傳授給學生就足夠,而忽略教導倫理道德,及正確的價值觀給學生。
校園設施
參見
等級分類
學校分類
學校組成
參考文獻
- ↑ Leseferdighet og skolevesen 1740–1830 (PDF). Open Digital Archive. [15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4-14).
- ↑ History of the School [校史]. The King's School, Canterbury. [2019-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