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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礼监,是明朝内廷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由于明代胡惟庸案废相后,皇帝需要另一套内廷机构辅助处理政务,因此宦官权力上升。司礼监主管皇帝文书、印玺、宫内礼仪等业务,后因明朝内阁制度的确立,获得参预机务,代皇帝“批红”的权力,遂上升为“十二监”之首,成为内廷权力最大之机构。司礼太监虽仅具有外朝四品之级别[1]。著名宦官王振尚铭冯保刘瑾魏忠贤等皆曾任司礼监之主管。

目录

历史

“司礼监”的设置渊源最初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设置的“内正司”。后“内正司”改为“典礼司”,不久“典礼司”再改称为“典礼纪察司”。典礼纪察司“掌内府一应礼仪,钦纪御前一应文字。凡圣旨裁决机务,已未发放,须要纪录亲切,御前题奏,及纠劾内官内使非违不公等事,而造笔墨表背匠属焉。

洪武十七年正式设置设“司礼监”,继承了“典礼纪察司”掌管宫廷礼仪,纠察内官人员违法犯纪行为,同时兼掌纪录管理御前文书的职责。因此“司礼监”处理机要文书,在洪武年间即现端倪,并未像后世所知之的明太祖严禁宦官接触政务。后来因中书省被废,政务繁忙,从永乐时期开始内阁大学士入值文渊阁参与机务之外,司礼监也超出了仅仅作为皇帝代笔、处理庶务的功能范畴,承担顾问、缉访、辅政、外出阅兵提督军务甚至托孤顾命的职责,其活动范围逐渐深入涉及明代政治的方方面面。

地位

明代内廷十二监为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除十二监外另有四司八局,四司为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为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银作局、浣衣局。十二监、四司与八局合称内廷“二十四衙门”[2]。除专司清洗内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馀二十三单位皆设于皇城内。

因司礼监掌管机要,能对皇帝决策及朝政产生重要影响,遂上升为内廷诸宦官衙门之首。司礼监掌印太监、秉笔太监常被时人比作内阁首辅、群辅,在其他衙门任职的宦官见到司礼太监必叩头称呼上司。原归属内官监的选拔考核宦官的职权,也被司礼监侵夺。

组织

明初,司礼监与各监主管设“太监”一,左右少监各一,各司设“司正”一,各局设“大使”一。以后编制扩张,各监分设“掌印太监”。明代中叶以后,司礼监设“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与“随堂太监”若干,掌内外章奏勘合,代皇帝批红。起初,东厂的主管并不一定是司礼太监。嘉靖以后,司礼监权势扩张,常由司礼监诸秉笔太监中最受宠幸一人提督东厂。也有掌印太监同时兼管东厂的情况,如嘉靖年间的麦福黄锦,万历时的冯保张诚陈矩,崇祯时的曹化淳等司礼监掌印、秉笔与随堂太监犹如内廷中的另一套机要秘书顾问班子,与内阁相对,内外夹辅、共襄朝政。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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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