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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根据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的[[ 国务院]] 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根据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的国务院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1991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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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 中共中央]] 直属机构序列。
  
 该办公室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务;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制定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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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办公室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 指导]]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务;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执行中央、[[ 国务院]] 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制定涉台事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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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拟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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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3、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涉台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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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台湾形势和[[ 两岸关系]] 发展动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涉台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
  
4、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当局及其授权社会团体谈判及签署协议文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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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当局及其授权[[ 社会团体]]<ref>[http://news.sohu.com/a/501637508_120069694 关于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 ,搜狐,2021-11-17 </ref> 谈判及签署协议文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5、管理协调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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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协调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 台湾]] 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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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 金融]]<ref>[https://www.sohu.com/a/122233836_581729 什么是金融?],搜狐,2016-12-21</ref> 、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7、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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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局和机关党委,分别是:秘书局、综合局、研究局、新闻局、经济局、港澳涉台事务局、交流局、联络局、法规局、投诉协调局、政党局,机关党委(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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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职责,[[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局和机关党委,分别是:秘书局、综合局、研究局、新闻局、经济局、港澳涉台事务局、交流局、联络局、法规局、投诉协调局、政党局,机关党委(人事局)。
  
1、秘书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通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承办重要活动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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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书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 通信]] 、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承办重要活动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2、综合局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负责并归口管理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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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局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 日常]] 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负责并归口管理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3、研究局负责研究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拟相关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对台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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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局负责研究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拟相关[[ 政策]] 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对台调研工作。
  
4、新闻局负责涉台新闻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负责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及两岸新闻交流合作的管理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涉台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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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闻局负责涉台新闻工作的组织、指导、[[ 管理]] 、协调;负责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及两岸新闻交流合作的管理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涉台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工作。
  
5、经济局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研究协调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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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局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研究协调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 法律]] [[ 法规]] 、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6、港澳涉台事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6、港澳涉台事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7、交流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两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视、出版、体育、卫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等交流事宜;研究两岸人员往来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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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流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两岸文化、教育、[[ 科技]] 、影视、出版、体育、卫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等交流事宜;研究两岸人员往来有关政策。
  
8、联络局负责对台有关政党和团体等联络工作,承担台湾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台办的对台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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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络局负责对台有关政党和团体等[[ 联络]] 工作,承担台湾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台办的对台联络工作。
  
9、法规局负责研拟涉台法律政策,研拟审核涉台法律法规,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制动态,指导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审批管理两岸法律交流事项,办理本部门依法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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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规局负责研拟涉台法律政策,研拟审核涉台[[ 法律法规]] ,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制动态,指导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审批管理两岸法律交流事项,办理本部门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诉协调局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工作;承担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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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诉协调局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 工作]] ;承担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1、政党局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政治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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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党局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 政治]] 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12、机关党委(人事局)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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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关党委(人事局)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 纪律]] 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政治审查、护照、签证工作以及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台办主要干部的情况;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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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政治审查、护照、签证工作以及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台办主要干部的情况;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 干部]] 的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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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 离退休]] 干部工作。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於 2022年11月23日 (三) 05:10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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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是根據1988年9月9日第21次常務會議決定成立的國務院主管台灣事務的辦事機構。

機構簡介

1991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該辦公室遵循黨中央和國務院制定的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涉台事務;對各部門、各地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制定涉台事務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主要職責

1、研究、擬訂對台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台工作:檢查了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情況。

3、研究台灣形勢和兩岸關係發展動向: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涉台的法律、法規,統籌協調涉台法律事務。

4、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授權,負責同台灣當局及其授權社會團體[1]談判及簽署協議文件的有關準備工作。

5、管理協調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事務;負責對台宣傳、教育工作和有關台灣工作的新聞發布;處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6、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和兩岸金融[2]、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國際會議的涉台工作。

7、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設11個職能局和機關黨委,分別是:秘書局、綜合局、研究局、新聞局、經濟局、港澳涉台事務局、交流局、聯絡局、法規局、投訴協調局、政黨局,機關黨委(人事局)。

1、秘書局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通信、信息工作;負責檔案、報刊、圖書資料工作;編輯刊物;負責機關財務、房產、基本建設、物資設備、環境秩序管理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承辦重要活動會務、接待工作,負責赴台審批辦理工作,聯繫各地各部門涉台機構。

2、綜合局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並協調有關部門與台灣當局授權的團體和人士進行協商談判;負責並歸口管理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聯繫事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涉台突發事件和兩岸雙向遣返及有關問題;按照《海協會章程》,開展與島內、海外團體和人士的聯繫與合作。管理台屬及台胞捐贈工作。

3、研究局負責研究台海形勢和兩岸關係中的重大問題,研擬相關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議,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對台調研工作。

4、新聞局負責涉台新聞工作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負責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及兩岸新聞交流合作的管理規劃;負責指導各地、各部門的涉台教育工作;承辦國務院台辦新聞發布工作。

5、經濟局負責管理和協調兩岸「三通」事務;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濟工作;研究協調對台商投資和赴台投資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對台經濟、貿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並負責協調和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協調對台重要經貿項目和活動;指導、管理台資企業協會,負責對台資企業的政策指導及服務工作。

6、港澳涉台事務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涉台工作中有關事務。

7、交流局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兩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視、出版、體育、衛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間信仰、工會、青年、婦女、基層民眾等交流事宜;研究兩岸人員往來有關政策。

8、聯絡局負責對台有關政黨和團體等聯絡工作,承擔台灣重要團組和人士來訪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導並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台辦的對台聯絡工作。

9、法規局負責研擬涉台法律政策,研擬審核涉台法律法規,研究台灣地區涉及兩岸關係法制動態,指導協調涉台法律事務,審批管理兩岸法律交流事項,辦理本部門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訴協調局負責協調處理重大、複雜的台灣同胞投訴案件;指導檢查各地台辦的台胞投訴案件的處理;組織各地台辦投訴協調工作經驗和信息交流,通報台灣同胞投訴案件處理情況;負責台胞、台屬來信來訪及涉台維穩工作;承擔國共兩黨有關機構保護台商合法權益工作平台的聯繫、服務工作;承擔台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11、政黨局負責開展對台灣政黨、政治團體的研究;承辦黨際交流平台相關事宜;協調、指導與台灣主要政黨和重要政治團體的交流。

12、機關黨委(人事局)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等工作。

負責機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勞資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承辦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出境的報批、政治審查、護照、簽證工作以及外派幹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台辦主要幹部的情況;組織指導本辦及全國對台工作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