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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襄阳海关)关区范围为襄阳市,包括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谷城县、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保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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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襄阳海关)关区范围为襄阳市,包括襄城区、[[ 樊城区]] 、襄州区、谷城县、[[ 枣阳市]] 、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保康县。
  
 
2011年5月,襄樊海关正式更名为襄阳海关。
 
2011年5月,襄樊海关正式更名为襄阳海关。
  
2019年1月2日起,武汉海关启动机构改革,襄阳海关承接襄阳市全境内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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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起,[[ 武汉海关]] 启动机构改革,襄阳海关承接襄阳市全境内海关业务。
  
 
==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
  
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襄樊海关,隶属于武汉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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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22日,[[ 国务院]] 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襄樊海关,隶属于武汉海关。
  
1998年3月6日,经海关总署批准,襄樊海关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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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6日,经[[ 海关总署]] 批准,襄樊海关开关。
  
 
2011年5月,襄樊海关正式更名为襄阳海关。
 
2011年5月,襄樊海关正式更名为襄阳海关。
  
2019年1月2日起,武汉海关启动机构改革,襄阳海关承接襄阳市全境内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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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起,武汉海关启动机构[[ 改革]] ,襄阳海关承接襄阳市全境内海关业务。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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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综合业务科、监管科、稽查科、机关服务中心。
  
 
==综合业务科==
 
==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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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单审核===
 
===接单审核===
  
1.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接单审核,核对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并审核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根据作业结果或现场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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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办理进出口[[ 货物]] 报关、接单审核,核对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并审核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根据作业结果或现场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2.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和转报企业滞报金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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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权限和[[ 程序]] 受理、审核和转报企业滞报金减免申请。
  
 
===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
  
1.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前期调查、审批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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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合同[[ 备案]] 的前期调查、审批变更等。
  
 
2.负责办理深加工结转。
 
2.负责办理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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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统计===
 
===业务统计===
  
1.负责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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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业务[[ 统计]] 报表工作。
  
2.定期上报关区综合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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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上报关区综合业务[[ 数据]] 统计分析。
  
 
===税费征收===
 
===税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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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办理征收税费及有关核销手续。
 
1.负责办理征收税费及有关核销手续。
  
2.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和转报企业监管手续费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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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权限和[[ 程序]] 受理、审核和转报企业监管手续费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3.负责催缴欠款。
 
3.负责催缴欠款。
  
4.负责走私违规案件的税款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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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走私违规案件的税款计核[[ 工作]]
  
 
===减免税审批===
 
===减免税审批===
  
 按规定程序受理、初审减免税申请,开展前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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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 程序]] 受理、初审减免税申请,开展前期调查。
  
 
===验估===
 
===验估===
  
1.根据审单中心审核结果和现场分析进行实物验估、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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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单中心审核[[ 结果]] 和现场分析进行实物验估、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等作业。
  
2.负责收集、报送本关区进出口货物价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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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收集、报送本关区进出口货物[[ 价格]] 资料。
  
 
===结关和理单===
 
===结关和理单===
  
1.负责办理进出口结关手续,签发收付汇、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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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办理进出口结关手续,签发收付汇、退税等[[ 进出口]] 报关单证明联。
  
2.负责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和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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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和其他[[ 海关]] 作业单证的理单工作。
  
 
===企业管理岗位===
 
===企业管理岗位===
  
1.负责受理、审批辖区内专业、代理和自理报关企业的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办理报关员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2.负责中国电子口岸的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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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受理、审批辖区内[[ 专业]] 、代理和自理报关企业的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办理报关员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2.负责中国电子口岸的有关管理工作。
  
 
==监管科岗位==
 
==监管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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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
 
===查验===
  
1.依据有关环节布控指令进行查验,并作现场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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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有关环节布控指令进行查验,并作现场[[ 信息]] 反馈。
  
2.依据经审核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对货物进行实际的查验,查验单货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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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经审核的进、出口[[ 货物]] 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对货物进行实际的查验,查验单货是否一致。
  
 
3.按有关要求提取货样交有关部门。
 
3.按有关要求提取货样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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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走私违规货物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对走私违规货物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负责施封锁的使用、费用收取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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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施封锁的[[ 使用]] 、费用收取和登记。
  
6.负责" 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 的收取和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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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 监管区域外监管手续费 的收取和上交。
  
 
===合同核查核销===
 
===合同核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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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期核查:
 
 一、中期核查:
  
1.根据有关中期核查规定及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加工贸易合同制订核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下厂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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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有关中期核查规定及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加工贸易合同制订核查[[ 计划]]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下厂核查。
  
 
2.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关区合同执行情况核查。
 
2.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关区合同执行情况核查。
  
3.应其他部门协查要求,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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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其他部门协查要求,对[[ 合同]] 执行情况开展核查。
  
 
 二、后期核销:
 
 二、后期核销:
  
1.受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负责合同核销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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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 负责]] 合同核销核算工作。
  
 
2.根据核销要求,进行下厂核查。
 
2.根据核销要求,进行下厂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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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到期未申报核销的合同进行催核。
 
3.对到期未申报核销的合同进行催核。
  
4.负责与中国银行核销台账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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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与[[ 中国银行]] 核销台账对账工作。
  
 
5.加工贸易合同结案材料的整理并归档。
 
5.加工贸易合同结案材料的整理并归档。
  
6.对涉嫌走私违规加工贸易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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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涉嫌走私违规加工贸易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 规定]] 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负责加工贸易中、后期管理的统计工作。
 
7.负责加工贸易中、后期管理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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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转关===
 
===进出口转关===
  
1.负责进口转关运输联系单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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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进口转关运输[[ 联系]] 单的办理、登记。
  
 
2.负责进口关封的收取、登记和回执核销。
 
2.负责进口关封的收取、登记和回执核销。
  
3.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出口转关运输申请单和已经查验放行(凭单放行)的出口报关单制作出口转关关封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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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出口转关[[ 运输]] 申请单和已经查验放行(凭单放行)的出口报关单制作出口转关关封并登记。
  
 
4.做好出口关封的回执管理、核销、催办工作。
 
4.做好出口关封的回执管理、核销、催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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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车辆===
 
===监管车辆===
  
1.负责受理、转报辖区内运输企业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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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受理、转报辖区内运输企业承运[[ 海关]] 监管货物业务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场所审批===
 
===场所审批===
  
1.负责受理在辖区内设立海关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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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受理在辖区内设立海关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并负责[[ 日常]] 管理。
  
 
==稽查科岗位==
 
==稽查科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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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岗位===
 
===稽查岗位===
  
1、根据总署稽查司和总关稽查处全年工作目标,拟定稽查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具体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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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总署稽查司和总关稽查处全年[[ 工作]] 目标,拟定稽查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具体开展实施。
  
 
2、负责对一切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及相关货物实施稽查。
 
2、负责对一切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及相关货物实施稽查。
  
3、实施本关风险管理工作,开展风险分析、监控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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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本关风险[[ 管理]] 工作,开展风险分析、监控和处置。
  
 
4、对本关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4、对本关减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
  
5、配合、协助总关、其他海关开展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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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协助总关、其他海关开展稽查、风险管理、[[ 企业管理]] 等工作。
  
6、按规定编制并报送相关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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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编制并报送相关的[[ 统计]] 报表。
  
 
7、承办总关稽查处、关税处等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承办总关稽查处、关税处等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 157: 行 157:
 
1、在规定权限内,办理本关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
 
1、在规定权限内,办理本关走私、违规及其他行政违法案件。
  
2、对于超出本关办理权限的案件负责移交总关缉私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移交总关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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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超出本关办理权限的案件负责移交总关缉私局;涉嫌侵犯[[ 知识产权]] 的案件移交总关法规室。
  
 
3、向总关缉私局办理移交本关接受的报案或举报线索。
 
3、向总关缉私局办理移交本关接受的报案或举报线索。
行 163: 行 163:
 
4、参与并配合有关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4、参与并配合有关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5、配合、协助总关、其他海关开展缉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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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协助总关、其他海关[[ 开展]] 缉私工作。
  
6、按规定编制并报送相关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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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编制并报送相关的[[ 统计]] 报表。
  
 
7、承办总关缉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承办总关缉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於 2022年12月6日 (二) 15:37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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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襄陽海關)關區範圍為襄陽市,包括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穀城縣、棗陽市、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縣、保康縣。

2011年5月,襄樊海關正式更名為襄陽海關。

2019年1月2日起,武漢海關啟動機構改革,襄陽海關承接襄陽市全境內海關業務。

歷史沿革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襄樊海關,隸屬於武漢海關。

1998年3月6日,經海關總署批准,襄樊海關開關。

2011年5月,襄樊海關正式更名為襄陽海關。

2019年1月2日起,武漢海關啟動機構改革,襄陽海關承接襄陽市全境內海關業務。

機構設置

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監管科、稽查科、機關服務中心。

綜合業務科

接單審核

1.負責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接單審核,核對電子數據和紙質單證,並審核隨附單證是否齊全、有效。根據作業結果或現場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2.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受理、審核和轉報企業滯報金減免申請。

合同備案

1.負責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的前期調查、審批變更等。

2.負責辦理深加工結轉。

業務統計

1.負責業務統計報表工作。

2.定期上報關區綜合業務數據統計分析。

稅費徵收

1.負責辦理徵收稅費及有關核銷手續。

2.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受理、審核和轉報企業監管手續費減免、溢短徵稅款、退補稅等申請。

3.負責催繳欠款。

4.負責走私違規案件的稅款計核工作

減免稅審批

按規定程序受理、初審減免稅申請,開展前期調查。

驗估

1.根據審單中心審核結果和現場分析進行實物驗估、提取樣品、登記和送檢等作業。

2.負責收集、報送本關區進出口貨物價格資料。

結關和理單

1.負責辦理進出口結關手續,簽發收付匯、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

2.負責進出口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和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工作。

企業管理崗位

1.負責受理、審批轄區內專業、代理和自理報關企業的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辦理報關員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2.負責中國電子口岸的有關管理工作。

監管科崗位

查驗

1.依據有關環節布控指令進行查驗,並作現場信息反饋。

2.依據經審核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隨附單證對貨物進行實際的查驗,查驗單貨是否一致。

3.按有關要求提取貨樣交有關部門。

4.對走私違規貨物提出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5.負責施封鎖的使用、費用收取和登記。

6.負責「監管區域外監管手續費」的收取和上交。

合同核查核銷

一、中期核查:

1.根據有關中期核查規定及在風險分析基礎上對加工貿易合同制訂核查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下廠核查。

2.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負責關區合同執行情況核查。

3.應其他部門協查要求,對合同執行情況開展核查。

二、後期核銷:

1.受理企業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申請,負責合同核銷核算工作。

2.根據核銷要求,進行下廠核查。

3.對到期未申報核銷的合同進行催核。

4.負責與中國銀行核銷台賬對賬工作。

5.加工貿易合同結案材料的整理並歸檔。

6.對涉嫌走私違規加工貿易合同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7.負責加工貿易中、後期管理的統計工作。

進出口轉關

1.負責進口轉關運輸聯繫單的辦理、登記。

2.負責進口關封的收取、登記和回執核銷。

3.根據貨主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出口轉關運輸申請單和已經查驗放行(憑單放行)的出口報關單製作出口轉關關封並登記。

4.做好出口關封的回執管理、核銷、催辦工作。

監管車輛

1.負責受理、轉報轄區內運輸企業承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

場所審批

1.負責受理在轄區內設立海關監管倉庫、保稅倉庫及其他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

稽查科崗位

稽查崗位

1、根據總署稽查司和總關稽查處全年工作目標,擬定稽查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具體開展實施。

2、負責對一切與進出口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的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及相關貨物實施稽查。

3、實施本關風險管理工作,開展風險分析、監控和處置。

4、對本關減免稅貨物實施後續管理。

5、配合、協助總關、其他海關開展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等工作。

6、按規定編制並報送相關的統計報表。

7、承辦總關稽查處、關稅處等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查緝崗位

1、在規定權限內,辦理本關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

2、對於超出本關辦理權限的案件負責移交總關緝私局;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移交總關法規室。

3、向總關緝私局辦理移交本關接受的報案或舉報線索。

4、參與並配合有關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5、配合、協助總關、其他海關開展緝私工作。

6、按規定編制並報送相關的統計報表。

7、承辦總關緝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