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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18年12月6日 (四) 10:31 由 Blackberry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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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遼
首都 上京臨潢府
君主
 -開國君主
 -滅亡君主
共9位
耶律阿保機
耶律延禧
成立 916年
耶律阿保機建國契丹
滅亡 1125年
天祚帝被金兵俘擄
上方紫色部份為遼朝疆域
 紫色部份為1111年遼朝疆域。

遼朝916年1125年),又稱大契丹國(契丹國,契丹大字60px[註 1],是東亞歷史上由契丹人建立的的一個王朝。遼朝國祚從西元907年1218年長達311年之久,與南宋、北宋國祚相當,在北境抵抗外族最為長久。

契丹族首領耶律阿保機907年2月27日稱「天皇帝」,916年3月17日,耶律阿保機登基稱「大聖大明天皇帝」,國號「契丹」。918年定都臨潢府(今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南波羅城)。936年南下中原,攻滅五代後晉後改國號為「大遼」[註 2]983年改為「契丹」,1066年改為「大遼」[2]:225,直到1125年3月26日金朝所滅為止。除了遼朝之外,契丹族尚建立相關國家。早在1122年時,因為遼朝天祚帝北逃夾山耶律淳於遼南京被立為帝,史稱北遼[2]:225。遼朝滅亡後,耶律大石西遷到中亞楚河流域,於1132年建立西遼1211年西遼被屈出律篡位,最後於1218年大蒙古國所滅。

史學界對「契丹」的含義最廣為接受的說法是鑌鐵或刀劍之意[註 3]。而後來改國名為「遼」也是「鐵」的意思,同時「遼」也是契丹人發祥地遼水的名字,以示不忘本之意。又契丹與南方的中原諸政權長期對峙,而自稱「北朝」,而稱中原王朝為「南朝」[3]

遼朝全盛時期疆域東到日本海,西至阿爾泰山,北到額爾古納河大興安嶺一帶,南到河北省南部的白溝河。契丹族本是遊牧民族,遼朝皇帝使農牧業共同發展繁榮,各得其所,建立獨特的、比較完整的管理體制。遼朝將重心放在民族發揚地,為了保持民族性將遊牧民族與農業民族分開統治,主張因俗而治,開創出兩院制的政治體制。並且創造契丹文字,保存自己的文化。此外,吸收渤海國五代北宋西夏以及西域各國的文化,成效地促進遼朝政治、經濟和文化各個方面發展。遼朝的軍事力量與影響力涵蓋西域地區,因此在唐朝滅亡後中亞、西亞與東歐等地區更將遼朝(契丹)視為中國的代表稱謂[4]:3

政治體制

由於遼朝屬於多民族國家,其政治體制融合契丹體制與唐宋體制而形成南北院制。南北院制分成北面官制和南面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藉此保護契丹固有文化與政治體制[5]:48。北面官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官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6]:85

北面官制中,北南樞密院是遼朝最高官制,北樞密院掌管全國軍政,類似唐朝的兵部;南樞密院掌管銓選、丁賦等政。樞密院下還設北南宰相府,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後族蕭氏所把持。此外還有管理契丹或漢族軍民之事的北南大王院、管理北南院御前祗應之的北南宣徽院、管理皇室教育的大內惕隱司、管理刑獄的夷離畢院、管理文翰之事的大林牙院與管理禮儀的敵烈麻都司[7]。南面官制的官名及職掌沿襲唐朝制度,並參照五代宋朝的官制。設有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大理寺[4]:34。官有實授、遙授之分。職事官與散官及階、勳、憲銜、封爵、食邑戶數等配套。遼代官名多有契丹語官名,如林牙即翰林惕隱掌管皇族政教,夷離畢掌管刑獄,乙裡免為誥命夫人[4]:35

遼朝的法律因俗而治,故各地使用不同法律。早期有民族岐視,至聖宗時契丹人法也用漢律來斷。這反映漢人地位的提升。一般來講遼代刑罰較重,而且皇帝往往隨意殺人,無法無天,遼穆宗尤甚[4]:43

捺缽制度

捺缽,漢語譯為「行營」、「行在」、「營盤」。遼朝雖以遼上京作為首都,但是其政治核心不在首都,而在捺缽(契丹語「行在所」、「行宮」的音譯[8])。這是因為遼朝的主要民族契丹族遊牧民族。由於契丹族轉徙不定、車馬為家的特性,決定了皇帝的巡狩制。一切重大政治問題均在捺缽隨時決定,是處理政務的行政中心。每年又「四時巡守」,「四時各有行在之所,謂之捺缽」。皇帝在遊獵地區設的行帳,以區別於皇都的宮帳。因氣候、自然條件的制約,四時各有捺缽之地[4]:14

遼太宗時,取燕雲十六州後,其國土包括長城以南的廣大地區,為保持契丹族的騎射善戰傳統的經濟生活,仍然過著「轉徙隨時,車馬為家」的生活。正如《遼史》中記載的「遼國盡有大漠,浸包長城之境,因宜為治,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就畋漁,歲以為常」,四時各有行在之所,在這種特殊經濟、政治、文化背景下,在契丹的管理體制上,逐漸形成了一套縣有鮮明遊牧契丹民族獨特特點的四時捺缽制度。契丹皇帝四時巡行的宮帳(也稱牙帳),即春捺缽夏捺缽秋捺缽冬捺缽[4]:14

  1. 愛新覚羅烏拉熙春〈遼朝國號非「哈喇契丹(遼契丹)」考〉. 載《愛新覚羅烏拉熙春女真契丹學研究》. 京都松香堂出版社. 2009年2月.
  2. 2.0 2.1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 未定義名稱為 契丹史略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3.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 未定義名稱為 徐俊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4. 4.0 4.1 4.2 4.3 4.4 4.5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 未定義名稱為 中國文明史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5.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 未定義名稱為 竺沙雅章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6. 引用錯誤:無效的 <ref> 標籤, 未定義名稱為 楊若薇 的參考文獻內容文字。
  7. 《遼史 卷四十五 百官誌一》. 「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於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師,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8. 捺鉢. 漢典.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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