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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行社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Travel Services 縮寫:CATS)成立於1997年10月,是由中國境內的旅行社、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旅行社相關的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結成的全國旅行社行業的專業性協會,經國家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全國性社團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代表和維護旅行社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中國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協會接受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文化和旅遊部以及民政部的監督指導。協會會址設在中國首都——北京。

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國家旅遊業的發展方針和旅行社行業的政策法規

總結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經驗,開展與旅行社行業相關的調研,為旅行社行業的發展提出積極並切實可行的建議;

向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保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制訂行規行約,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督促會員單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行業的市場經營秩序;

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各項培訓、學習、研討、交流和考察等活動;

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協調與合作;

開展與海外旅行社協會及相關行業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所有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守法經營,無不良信譽的旅行社及與旅行社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的單位和各地區性旅行社協會或其他同類協會,承認和擁護本會的章程,遵守協會章程,履行應盡義務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協會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

建設宗旨

遵守國家的憲法[1]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旅行社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中國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旅行社協會是由中國境內的旅行社、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旅行社相關的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團體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為政府提供諮詢、服務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行業自律、創新社會治理、履行社會責任,代表和維護旅行社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與政府相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以及會員單位協作,為促進我國旅遊市場繁榮、穩定,旅行社行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團體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條例、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指南,開展制定、組織實施和對實施進行監督等團體標準化工作;承擔人才培訓、公共技術平台建設、第三方諮詢評估等工作;

(二)向會員宣傳貫徹政府的法律法規政策,向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保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發揮對會員的行為引導、規則約束作用,制訂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建立行業自律公約,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行業發展秩序,督促會員單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維護旅行社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收集整理國內外與本行業相關的基礎性資料,開展行業規劃、投資開發、市場動態等方面的調研,為政府和旅行社行業發展提供建議和諮詢;

(五)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利用互聯網[2]等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旅行社信息平台,對國內外市場信息、先進的管理經驗、新技術應用以及旅行社、導遊和遊客信用評價等進行數據採集、統計和分析;依照有關規定,編印會刊和信息資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六)承接行業管理部門轉移的相關職能和委託的購買服務等工作,參與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公共服務工作,承辦行業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參與行業信用建設,建立健全會員企業信用檔案,依照有關規定,開展會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加強會員企業和遊客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

(八)開展有關旅遊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諮詢服務,組織行業相關的專項培訓和人才培養;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推介會、旅遊資源考察等交流活動;

(九)加強與行業內外的有關組織、社團的聯繫、協調與合作,促進互利互惠的協同發展;

(十)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與海外旅行社協會及相關行業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旅遊業的民間代表身份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在對外經濟業務交流,組織旅行社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發揮組織、協調、指導、服務作用。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