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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觀(生卒時間不詳),雄縣人,明代官員。洪武十八年(1385年),中進士第,獲授太谷縣丞,以薦升任監察御史。

洪武三十年(1397年),遷署左僉都御史。後出為嘉興知府,丁父憂而去職。

永樂年間,歷任戶部右侍郎,左副都御使,後升任禮部尚書,改任刑部尚書,左都御史等職。

明宣宗即位後,劉觀因貪腐而被問罪,最終客死遼東。[1]

基本信息

                  本   名         劉觀                  生   卒          不詳
                所處時代         明代                 籍 貫         雄縣
                民族族群         漢族                 職 務         太谷縣丞

人物話題

人物生平

初入官場

洪武十八年(1385年)劉觀考中進士,授官太谷縣丞,因受到推薦升任監察御史。洪武三十年(1397年)升任代理左僉都御史。後因事獲罪被捕入獄,不久獲釋。出任嘉興知府,因父親去世,守喪去職。[2]

永樂元年(1403年),劉觀升任雲南按察使,尚未赴任而行,又拜官戶部右侍郎。永樂二年(1404年),調任左副都御史。當時左都御史陳瑛為人殘刻,右都御史吳中為人寬和,劉觀應付二人之間務求全都滿意。永樂四年(1406年),在北京營造宮殿,劉觀奉命浙江督辦采木,不久還京。永樂五年(1407年)冬天,成祖因山西發生旱災,命劉觀火速前往,遣散了采木的軍士和民夫。[3]

步步升遷

永樂六年(1408年),禮部尚書鄭賜病逝,於是升劉觀為禮部尚書。同年十二月,又與刑部尚書呂震互換官職。劉觀曾因有過失而遭到監國的皇太子譴責。成祖在北京聽到這情況,按照大臣有小的過失,不應當就給予折振的原則,特地賜書詔諭皇太子。永樂八年(1410年),都督僉強費(王獻)率師征討涼州衛叛亂的羌族,命劉觀參贊軍事。回師後因有過失之事,劉觀又被滴貶為本部(刑部)的吏員。永樂十三年(1415年),他官復原職,又改任左都御史。永樂十五年(1417年)他奉命督辦通浚漕河。永樂十九年(1421年)又受命巡撫陝西,考察官吏。[4]
 

明仁宗即位後,劉觀兼任太子賓客,隨即又加太子太保銜,給兩份俸祿。當時大理寺少卿弋謙多次上書育事,仁宗對弋謙繁瑣言事感到厭煩。禮部尚書呂震、大理寺卿虞謙按照仁宗心思彈劾弋謙,劉觀又讓十四道監察御史上疏劾論弋謙所言為誣妄之詞,他因此被上大夫中輿論所鄙視。 [5]

奢侈腐化

宣德初年沒有禁用官妓的規定官員們宴會聚樂,均以奢侈相尚,歌妓滿於宴席之上。劉觀私下接受賄賂,那些御史們也都貪污放縱無所顧忌。宣德三年(1428年)六月一天罷朝後,宣宗將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召到文華門,對他們說道:「祖宗那時,朝臣們都謹慎自守,近來卻貪濁成風,這是什麼原因呢?」楊士奇回答道:「永樂末年已經有這種情況了,如今更為嚴重。」楊榮說道:「永樂時,沒有超過方賓的。」宣宗問道:「今天誰是最嚴重的?」楊榮回答說:「劉觀。」宣宗又問:「誰可以代替劉觀的職務?」楊士奇、楊榮推薦了通政使顧佐。宣宗於是將劉觀外派去巡視河道,任用顧佐為右都御史。御史張循理等人趁此機會紛紛上奏章彈劾劉觀,並且涉及到劉觀之子劉輻許多貪贓枉法之事。宣宗大怒,下令逮捕劉觀父子,拿出彈劾他們的奏章給他們看。劉觀上疏為自己辯解。宣宗更加惱怒,又出示廷臣們先後送上的密奏,其中有枉法受賄賂達千金的情況。劉觀這才認罪,於是將他下到錦衣衛獄中。 [6]

客死遼東

宣德四年(1429年),要將劉觀處以重刑時,楊士奇楊榮請求免其一死,宣宗將劉輻流放到遼東戍守邊疆,而命劉觀跟隨前往。最終,劉觀客死遼東。宣德七年(1432年),大學士楊士奇請複查劉觀父子案,皇帝說:「可是,如果當時不罷免劉觀,風紀能得到整肅嗎?」[7]

人物評價

  • 明史》:「李至剛之險,吳中、劉觀之墨,又不足道矣。」[8]
  • 明鏡公案》:顧佐···怒曰:「···試觀今日不肖無如劉觀,積弊亦無如劉觀,所當考滌洗滌者亦無如劉觀也。劉觀父子所為貪污如此,不以法繩之,何以肅官聯而清仕路,會科道?」[9]
  • 朱瞻基:向使不罷劉觀,風憲安得肅。[8] 

史料記載

  •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 [8]   
  • 《明鏡公案》[9] 
  • 《都御史劉觀傳》

參考資料

  1. 劉觀 .博雅人物網.2020-02-21
  2.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劉觀,雄縣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授太谷縣丞,以薦擢監察御史。三十年遷署左僉都御史。坐事下獄,尋釋。出為嘉興知府,丁父憂去。
  3.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永樂元年,擢雲南按察使,未行,拜戶部右侍郎。二年調左副都御史。時左都御史陳瑛殘刻,右都御史吳中寬和,觀委蛇二人間,務為容悅。四年,北京營造宮室,觀奉命采木浙江,未幾還。明年冬,帝以山西旱,命觀馳傳往,散遣采木軍民。
  4.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十五年督浚河漕。十九年命巡撫陝西,考察官吏。
  5.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仁宗嗣位,兼太子賓客,旋加太子少保,給二俸。時大理少卿弋謙數言事,帝厭其繁瑣。尚書呂震、大理卿虞謙希旨劾奏,觀復令十四道御史論其誣妄,以是為輿論所鄙。
  6.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三年六月朝罷,帝召大學士楊士奇、楊榮至文華門,諭曰:「祖宗時,朝臣謹飭。年來貪濁成風,何也?」士奇對曰:「永樂末已有之,今為甚耳。」榮曰:「永樂時,無逾方賓。」帝問:「今日誰最甚者?」榮對曰:「劉觀。」又問:「誰可代者?」士奇、榮薦通政使顧佐。帝乃出觀視河道,以佐為右都御史。於是御史張循理等交章劾觀,並其子輻諸贓污不法事。帝怒,逮觀父子,以彈章示之。觀疏辨。帝益怒,出廷臣先後密奏,中有枉法受賕至千金者。觀引伏,遂下錦衣衛獄。
  7.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明年將置重典。士奇、榮乞貸其死。乃謫輻戍遼東,而命觀隨往,觀竟客死。七年,士奇請命風憲官考察奏罷有司之貪污者,帝曰:「然。向使不罷劉觀,風憲安得肅。」
  8. 8.0 8.1 8.2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傳第三十九.國學導航.2020-02-07
  9. 9.0 9.1  明鏡公案 .國學大師.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