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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學院,與中共中央黨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位於北京市

國家行政學院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於1988年開始籌建,1994年在北京成立,當時為正部級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仿照法國國家行政學院建立的公務員培訓機構。國家行政學院院長由國務院秘書長兼任,首任院長是李貴鮮。國家行政學院是培訓高、中級國家公務員的新型學府和培養高層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18年撤銷前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北三環上的蘇州橋西的長春橋路6號。

2018年3月,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併入中共中央黨校。改為中共中央黨校加掛的牌子[1]

沿革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要進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抓緊制定國家公務員條例及配套措施,組建國家公務員管理機構,籌辦國家行政學院。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開辦國家行政學院的決定。

199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家行政學院籌建領導小組有關事宜的通知》(國辦發〔1990〕24號)稱,「國務院決定,國家行政學院籌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由人事部直接領導,籌建工作相應改由人事部負責。國家行政學院籌建領導小組組長由人事部部長趙東宛兼任。」

1996年9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行政學院辦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國家行政學院的性質、地位、辦學方針等問題。同年10月28日,國家行政學院建築落成,在北京舉辦落成典禮,李鵬剪彩並講授第一課。國家行政學院位於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2001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行政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規定了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國家行政學院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堅持教學、科研、諮詢三位一體的方針,承擔眾多國家級科研項目,建立了全國行政學院系統的科研協作平台。參與完成了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提供服務的研究任務,承擔了為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講解的任務,承擔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交辦,中央部門和地方省市黨委、政府委託的研究、諮詢課題。2010年4月,學院主管的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成立。

國家行政學院承擔國外公務員培訓任務。法國總統希拉克日本內閣總理大臣橋本龍太郎、歐盟委員會主席桑特、巴羅佐、美國國防部長科恩等都曾來學院演講。學院與世界各地數十所行政院校和機構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學院連續舉辦中歐政府管理高層論壇。學院還聘請了各國高級官員和專家擔任名譽教授,每年派省部級和司局級學員到美國、法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培訓。

2009年12月,國務院通過《行政學院工作條例》[2],頒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家行政學院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校是我們黨教育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為全面加強黨對幹部培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謀劃幹部培訓工作,統籌部署重大理論研究,統籌指導全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工作,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的職責整合,組建新的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

2018年機構改革前,國家行政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1. 承擔政府系統部分省(部)級、司級和處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承擔部分優秀中青年司級、處級國家公務員和少量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培訓;承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託為其培訓高級公務員的工作。
  2. 承擔部分國有重點骨幹企業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
  3.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與本院主要學科有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國留學生、進修生。
  4. 向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推薦優秀學員。
  5. 研究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方針政策。
  6. 負責本院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的編寫和翻譯工作。
  7. 圍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教學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向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諮詢意見和建議。
  8. 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部分師資的培訓工作。
  9. 開展與外國(地區)行政院校、公務員管理機構、有關國際組織學術團體等有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0.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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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