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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局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的,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區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區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部門、各地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市、縣、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各市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統計局和自治區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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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