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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15年 ,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組成機構,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目錄

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城市建設管理機構職能的批覆(滬委〔2015〕725號)和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關事宜的批覆(滬委〔2017〕364號)規定,設立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1]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城 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 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組織協調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行業發展重大改革工作。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擬訂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各類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與平衡各層面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規劃;協調和平衡市政基礎設施(除交通工程)年度項目建設計劃。

(三)組織編制市級城市維護項目年度預算安排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市級城市維護項目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區城市維護資金使用的指導;參與研究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財政、價格政策;負責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統計管理、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負責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管理的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可行性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參與確定本市重大工程項目,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推進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和目標考核;負責組織本市重點工程實事立功競賽活動;綜合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黃浦江兩岸開發工作。

(五)負責建築市場綜合監管和行業的行政管理;擬訂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除交通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稽查工作。

(六)負責建材市場監管和行業的行政管理;制定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2]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制定住宅產業科技進步規劃;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認定和推廣應用;擬訂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行動規劃,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推進建築工業化工作;協調、推進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

(七)組織制定和調整發布工程建設、住房設計標準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造價、定額和技術規範,組織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訂城市管理相關工作標準定額、技術規範;組織擬訂村鎮建設相關建設標準、技術規範等。

(八)承擔本市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除交通工程),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和機械設備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本市房屋建設質量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較大及以上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九)統籌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關工作,指導督促市有關部門以及區政府落實城市管理各項任務和各類標準定額;負 責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網格化綜合管理推進協調工作,承擔城市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運 行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綠化林業、市容景觀、環境衛生以及供排水等需要多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綜合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共同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及城鄉生態環境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世界城市日」事務協調工作。

(十)負責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燃氣專項規劃並推進實施;綜合協調地下空間使用管理;綜合協調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參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平衡協調,負責地下管線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和公共區域照明設施的行政管理;組織或參與編制市政工程、燃 氣、綜合管線應急預 案並實施,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參與本市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指導區研究編制郊區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村鎮建設計劃;協 同市有關部門擬 訂村鎮建設相關政策;指導推進郊區城鎮化和村莊市政基礎設施 及人居環境建設;協調推進城鎮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村民集 中居住及住房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和傳統村落保護、 利用和開發的政策擬訂、指導協調等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 行監督,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住房 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四)推進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科技進步;指導監督住房、城;建設和城市管理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制訂發布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業發展報告。

(十五)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信訪辦公室

應急保障處

審計處(公積金處)

設施管理處(燃氣處)

村鎮建設處

城市管理處

質量安全監管處

標準定額管理處

建築節能和建築材料監管處(市建材業管理辦公室)

建築市場監管處(稽查辦公室)

工程建設處(市重大工程建設辦公室)

科技信息處

綜合規劃處(市抗震辦公室、浦江兩岸開發協調處)

綜合計劃處

科技信息處

法規處

政策研究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