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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苏天爵(1294年-1352年),字伯修,号滋溪先生,真定(今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元代文学家,史学家、理学家。岭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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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天爵(1294年-1352年),字伯修,号滋溪先生,真定(今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元代文学家,史学家、理学家。岭北行省左右司郎中苏志道之子,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出生于一个世代为学,藏书万卷的望族。少从安熙学,为国子学生,得吴澄、虞集、齐履谦先后为之师。延祐四年(1317年)参加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释褐授大都路蓟州判官。至正十二年(1352年),江淮红巾军起义,奉命参政江淮行省,总兵于饶、信。卒于军中,年五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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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苏天爵曾前后三度任职史馆,参与实录修撰,为后世元史研究留下重要史料文献。同时,他在文学上有一定的成就,其诗文平易温厚,朴实无华。在思想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他笃信理学,时时以倡明理学自命,是元代后期著名儒臣的代表,其政治思想无处不打上儒家思想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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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苏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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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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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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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苏天爵1.jpg|缩略图|居中|[http://s15.sinaimg.cn/mw690/006CwufMzy7p96oFJEiae&690 苏天爵][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9906eea0102yo69.html 石门大脚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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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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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點 = 真定人(今河北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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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逝世日期 = 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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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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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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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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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    = 国子祭酒,两浙都转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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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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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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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原因 =  编辑元代史料、平反冤狱、被民间成为“在世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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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作品 = 《[[滋溪文稿]]》<br>《[[元朝名臣事略]]》<br>《[[元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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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天爵]] (1294年-1352年),字伯修,号滋溪先生,真定(今[[ 河北省]][[ 石家庄市]][[ 正定县]] )人,元代文学家,史学家、理学家。岭北行省左右司郎中[[ 苏志道]] 之子,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出生于一个世代为学,藏书万卷的望族。少从安熙学,为国子学生,得吴澄、虞集、齐履谦先后为之师。延祐四年(1317年)参加国子学生公试,名列第一。释褐授大都路蓟州判官。至正十二年(1352年),江淮红巾军起义,奉命参政江淮行省,总兵于饶、信。卒于军中,年五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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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天爵曾前后三度任职史馆,参与实录修撰,为后世元史研究留下重要史料文献。同时,他在文学上有一定的成就,其诗文平易温厚,朴实无华。在思想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他笃信理学,时时以倡明理学自命,是[[ 元代]] 后期著名儒臣的代表,其政治思想无处不打上儒家思想的烙印。<ref name="明清小说网">{{cite web |url=http://www.mingqingxiaoshuo.com/renwu/sutianjue/ |title=苏天爵| accessdate=2019-03-05}}</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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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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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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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月,苏天爵出生在真定一户官员家中。父苏志道,母[[刘氏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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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苏天爵]]由父亲苏志道引见,拜入同郡安熙(字敬仲)先生之门学习元代大儒刘因之学,[[安熙]]是刘因的门生。苏天爵成为安熙的入室弟子。其后多年,一直在安熙门下学习。期间与藁城著名学者张在交游,并且每获多闻之益,天爵少年时接受的系统、严格的儒学教育,并得到名师指点,对其一生影响深远。天爵博闻强记,饱读诗书,学识很快超越其师。尤其是在诗文方面,词华典雅,根柢深厚,成得同时期的名作家。文章文笔的大气,往往出入於[[欧阳修]]、[[苏轼]],甚至超过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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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www.cidianwang.com/lishi/renwu/7/38667md.htm 苏天爵]词典网</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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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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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苏志道为尚书省中书掾,因父亲为官中央,苏天爵随家庭搬入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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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二十一岁的天爵入国子学。先后拜[[吴澄]]、[[虞集]]、齐履谦等大儒为师,学习儒家经典。由于他勤奋努力,嗜学不厌,得到诸多师友赏识。虞集有《[[赋苏伯修滋溪书堂]]》诗云: “积学抱沈默,时至有攸行”,“抽简鲁史存,采诗商颂并”,赞赏苏天爵心无旁骛,沉潜典籍,研究掌故,终能厚积薄发,并说他可以“担当起一代文献记录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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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佑四年(1317年),苏天爵参加国子学生贡举公试,以应试文《碣石赋》“文雅驯美丽,考究详实”([[马祖常]]点评),被负责这次公试的马祖常拔为第一。天爵得以释褐为官,“授从仕郎、大都路蓟州判官”,官列七品,时年二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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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佑七年(1320年),二月,父苏志道在大都病逝,年六十。天爵以父丧归真定丁忧。七月,母亲去世,同事丁内外艰,家居守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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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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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苏天爵.jpg|缩略图|右|[http://p8.pstatp.com/large/11eb000031b893fd0579 原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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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苏天爵服孝期满,重新上任,调功德使司照磨。功德使司照磨一职,主要负责僧道管理部门的收支审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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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经著名学者袁桷的举荐,苏天爵得以改翰林国史院典籍官,升应奉翰林文字,并参与了《[[英宗实录]]》的修撰。对[[袁桷]]的举荐,苏天爵一直感激不尽,后来为袁桷写墓志铭,他把这份感激写了进去。实录系各朝皇帝的政务大事编年,能预修实录对一个封建读书人来说是一种崇高的荣耀。从此,苏天爵进入史学领域。天爵少年时便有志著书写史,他终于有机会施展才华,在翰林院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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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二年(1325年),二月,被任命为文林郎,翰林国史院典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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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四年(1327年),任应奉翰林文字、承直郎、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八月三日,恩师袁桷卒,年六十二,苏天爵作《元故翰林侍讲学士知制诰同修国史赠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袁文清公墓志铭》。朝廷廷策进士,天爵被命掌试卷,赏识浮光罗学升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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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宗天历二年(1329年),任应奉翰林文字,并在奎章阁任职,《[[元朝名臣事略]]》编成。九月十六日,业师齐履谦卒,享年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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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任应奉翰林文字,与黄清老等预修《英宗事略》完成。九月五日,马祖常为天爵文集(《[[滋溪文稿]]》的前身)作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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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年),任应奉翰林文字。五月,翰林国史院扈从天子清暑上京,自承旨以下,题名于壁,作《翰林分院题名记》。与[[黄溍]]等扈从上京,黄溍作有纪行诗若干篇,天爵有《[[题黄文献公纪行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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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www.kongfz.com/topic/1904322/ 元代包公苏天爵]孔夫子旧书网</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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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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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文宗至顺三年(1332年),正月,就职御史南台,不久,奉诏录囚湖广,在当地平台冤狱多起,博得普遍赞誉,五月,召拜监察御史。八月入京,道除奎章阁授经郎。八月,文宗崩于上都。十月,明宗次子懿璘质班即位大明殿,是为元宁宗。十一月,宁宗崩,命中书右相阔里吉思迎明宗长子妥懽帖睦尔于静江(今[[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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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帝元统元年(1333年),六月,顺帝即位于上都。师吴澄卒,年八十五。八月二十一日,顺帝赐经筵官酒馔,许泛舟太液池趣,苏天爵有诗纪其事。十月,改元元统。冬,复官六察,上书请修《[[功臣列传]]》,顺帝敕史官修泰定、天历两朝实录,苏天爵与[[王结]]、[[张起岩]]、[[欧阳玄]]一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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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帝元统二年(1334年),四月,预修《[[文宗实录]]》,由监察御史迁翰林待制,寻除中书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十月,奏《请详定朝仪班序》,上疏《论不可数赦》,建言《[[松厅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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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顺帝元统三年,至元元年(1335年),在中书省右司都事兼经筵参赞官。年中,有人欲冒孔氏以夺袭封爵位,天爵帅诸御史据理力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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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年 (1336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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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s://so.gushiwen.org/search.aspx?value=%E8%8B%8F%E5%A4%A9%E7%88%B5 苏天爵]古诗文网</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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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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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三年 (1337年),改任礼部侍郎。正月丁未,许有壬为苏天爵的父亲苏志道的神道碑撰铭,马祖常为书,张起岩篆其额。许有壬作《敕赐故中宪大夫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赠集贤直学士亚中大夫轻车都尉追封真定郡侯苏公神道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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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四年 (1338年),仍官于礼部,请于朝,令有司祭享真定史天泽祠,并作《[[丞相史忠武王画像赞]]》。七月二十二日,子昌文生。请宋褧为儿命名,名为“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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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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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五年(1339年),由中书礼部侍郎出为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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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入为枢密院判官;五月,改任吏部尚书;十月,拜西行台治书侍御史,向皇帝上呈《治狱记》,述录囚治狱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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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元年 (1341年),正月诏改元至正,苏天爵在参议中书省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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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二年(1342年)夏,官拜湖广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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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诏修辽金宋三朝史书,以欧阳玄,揭傒斯,张起岩等人为总裁官。欧阳玄应召北上,路过[[湖北]]时,苏天爵作《[[三史质疑]]》寄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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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四年(1344年),苏天爵改任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并召为集贤殿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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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五年(1345年)秋,改任山东道肃政廉访使,集贤殿侍讲学士,并兼职京畿奉使宣抚,苏天爵深知民间疾苦,严肃吏治,老百姓都将他与[[包拯]]、[[韩琦]]相比,但终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挤,最终竟以“不称职”的名义罢免官职。十月,张养浩的儿子张引请求苏天爵为七聘堂做记,于是他作《[[七聘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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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六年(1346年),任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兼职京畿道奉使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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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七年(1347年),复用为湖北道宣慰使,浙东道廉访使,但都没就任。后授予江浙省参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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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八年(1348年)五月,任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使。冬,任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总负责江浙等处的行省的政事,期间寻求贤能者,发现并提携了[[沙可学]]、[[高则诚]]、[[葛元哲]]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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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八年(1349年)到至正十二年(1351年),苏天爵一直在江浙地区任职运转使,参知政事等,当时盐法弊端很重,苏天爵上任后拯治有方,所获得税课达到宝钞八十万锭,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起税款。江南地区爆发了方国珍起义,韩山童、刘福通红巾军起义,徐寿辉红巾军起义等反元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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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23673 河北正定苏天爵:“元代包公”一身正气,清风传世]_澎湃</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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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逝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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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十二年(1352年),正月,[[徐寿辉]]起义军在湖北地区占据多地,二月,安徽定远郭子兴起义,攻克壕州,自称节制元帅,徐寿辉起义军在江浙地区扩大影响力,攻占多地。九月,朝廷下诏任命苏天爵仍为江浙行省参知政事,负责军政事务,并带兵于饶(路治今江西鄱阳)、信(路治今江西上饶)一带与起义军作战,其军事策略精密细致,军队纪律严明,连一些老帅宿将都比不上他,这期间苏天爵领兵收复了一路六县。但由于军政大事繁琐,而苏天爵忧思劳累过多,终因积劳成疾于当年十月病逝军中,享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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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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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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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作为一名长期在监察系统任职的官员,他的仕途经历中,在监察与司法方面取得杰出政绩成为其最主要的政治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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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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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在监察方面一共有三方面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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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顺三年(1332年),苏天爵到湖北考察狱案,《[[元史]]》称其为“虑囚湖北”,即解决冤假错案和滞狱问题。苏天爵到任后遍历各地,不辞劳苦,《元史》记载其“事无巨细,必尽心焉”。元代学者黄溍编修的《苏御史治狱一记》中一共记述了苏天爵所办理的八个疑难案件,都是由他纠正和平反的死刑案;之后又揭发豪右与蠹吏勾结枉法者数事,治绩卓然,声名远播。不久,调入京师为监察御史,道改奎章阁授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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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统元年(1333年),因为湖北虑囚名声大震的苏天爵,复任监察御史,在职四个月中,在四个月的监察御史任上,他所上章疏竟达到四十五份之多,其内容亦无所不包,真令人叹为观止,后来,他的好友黄溍在《[[读苏御史奏稿]]》一文中,通过读这四十五份奏稿,对苏天爵四个月的作为做了一个概括和评价。根据黄溍的记载苏天爵的四十五份章奏,主要涉及到:弹劾的五个官员,都是"权要"人物;举荐了一百零九人,都是“世臣者德与一时之名流,而于外官下吏、草泽之士,有弗遗也。”这是一个让人不能不为之惊讶的数字,如果将这个数字平均到四个月里,完全可以想见这位苏御史勇猛果决,一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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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五年(1345年)秋,苏天爵从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的职位改任山东道肃政廉访使并兼职京畿奉使宣抚,苏天爵在京畿各地的巡查是有成绩的,他深知民间疾苦,保持了不畏权势、直言敢谏的作风,除旧兴废,弹勃不法官吏。老百姓都将他与包拯、韩琦相比,但终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挤,最终竟以“不称职”的名义罢免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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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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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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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在《[[滋溪文稿]]》中指出“法者天下之公,所以辅乎治也,律者历代之典,所以行乎法也,故自昔国家为治者,必立一代之法,立法者必制一定之律,故设律学以教人,置律科以试吏,其所以辅乎治者,岂不详且密欤?”又说: ”自昔天下国家必有道揆法守,而后能有为也。”明确指出了法律是关乎于国家治乱的大问题,务必详瞻细密。他赞同“朝廷之礼不可不肃,天下之法不可不立,礼不肃则华夏无所瞻仰,法不立则臣民无所持守“的观点。为此,苏天爵向朝廷提出了修订,规范法律文件的建议,他在《[[乞续编通制]]》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元初的判罚,多参照已发生案例的判决,英宗以后,虽有通制,又失于条目繁琐,难以适应复杂的案情;二是执法者水平参差不齐,同罪异罚,例外有例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之后的判罚在援引判例时无可适从,如果任由发展,不编订简明扼要,判罚明确的法制律例类编,颁示中外,”诚恐远方之民,或不识而误犯,奸贪之吏,独习知而舞文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事态将愈加复杂,最终事至不可挽回。”他建议,应早一些制定和重修元朝部分法律,务必”列圣之制度,合为一代之宪章,最终达到民知所避,吏有所守刑政肃清,治化熙洽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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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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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主张坚决依法办事,赏罚有据,他说: “赏罚者国之大柄,朝廷纪纲系焉,法制之立,既有成规,奸伪之滋,理宜严禁。”同时,他力主“赏不失有功,刑不失有罪,二者或失,纲纪必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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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刑以宽仁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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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对刑罚的本质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刑者辅治之具,非恃刑以为治者也,强调刑罚只是统治的辅助措施,而不是目的,因此,圣人用刑应以宽仁为本,施之以忠厚,”内则论议付之刑曹,外则纠察责之风纪“,将法制与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彰显圣朝的治功表着,德泽涵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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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身体力行,践行宽简慎刑原则外,苏天爵对其他大臣约法省刑的言行也非常欣赏,他赞同元故中奉大夫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孛术鲁翀“国家置风纪,本以肃清贪污,兴行治化,初不专尚刑也”和元故御史中丞[[曹伯启]]“刑贵适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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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台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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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对于平反冤狱一直特别重视,至顺三年(1333年),苏天爵在湖北虑囚期间,平反了多起冤假错案,其中有名的就达八起;至正五年(1345年) ,任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集贤侍讲学士兼国子祭酒钦的苏天爵,有感于天子二月诏书:”近年无辜被害之家,仰中书省分拣昭雪改正”,作《[[论近年无辜被害之家宜昭雪改正]]》,希望有司认真贯彻执行朝廷旨意,“当自某年以后,其未昭雪改正者,早为从公取勘,一一子细分拣。使圣恩普洽于幽明,公道大伸于天下”;同年秋,苏天爵出为山东道肃政廉访使,寻召为集贤殿侍讲学士,充京畿奉使宣抚,期间,“平反冤狱一十六”,“断革凶冤恶三十六”,“审理罪囚九十七”。百姓都称呼他为“包拯,韩琦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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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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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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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认为,造成冤狱丛生,百姓遭难的重要原因是法制系统的腐败,官员贪奸逞威。在执法过程中,各级官吏巡捕借机搜刮,肆意抢夺之事屡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苏天爵主张坚决打击,他说:“民之犯罪,具有常刑,苟肆攘夺,理宜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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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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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重囚的处理上,他主张半年一次由廉访司审录,反对三年一次由五府官处决,他说: “人命重事,直待三年五府官处决,诚恐狱囚系伙,愈见淹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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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与慎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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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认为,[[元世祖]]时期,未尝肆赦,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才八例,是以刑政肃清,礼乐修举,奸贪知惧,善良获伸,故中统、至元之治,比隆前古。可是,元顺帝即位以来,赦宥太数,近自天历改元 (1328年)至元统初岁(1333年) ,六年之中,肆赦者九次,苏天爵担心,这样会使奸人贪吏,各怀侥幸,大为奸利,非国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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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合格刑狱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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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进一步提出,要改变法制刑狱系统的现状,必须选用合格刑狱官员。同时,他特别建议选拔年富力强的刑狱官员,他提出将年六十五以上者,进行统计,这样做并不是对年长官员的歧视,而是体现着“国家优恤臣僚,宣力既久,恐其年不逮,恩德至渥也”苏天爵能够敏锐地意识到刑狱官员的年龄结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从中可见其远见卓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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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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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苏天爵2.jpg|缩略图|[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702/W020171217593899447862.jpg 河北正定苏天爵:"元代包公" 一身正气 清风传世...][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702/t20170220_145732.html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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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是一位史学家,文献学家,在文化方面的成就主要集中中史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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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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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朝名臣事略]]》,又名《元朝名臣事略》,是苏天爵在史学上的佳作,也是集中代表元代史学成就的重要私修史著。延佑四年(1317年) 以前,苏天爵尚为国子生时,即十分留心采辑元朝开国以来”巨公世卿’之文集、墓表、家传等材料,已然开始为是书的编纂作前期史料准备,欧阳玄的《序》作于天历二年(1329年) 四月,是书撰成时间应距此不远。据此推算,全书从构思、取材到纂修,前后历时十余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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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名臣事略]]》所收录大多为元朝开国功臣,其成书可称得上苏氏为筹划和编纂“国朝功臣列传’而做的前期努力,目的即在于为当朝统治者提供鉴戒,”垂示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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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草创《国朝名臣事略》期间,即已开始着手《[[元文类]]》的编纂,此书虽然只是文献汇编,但却是又一部集中反映苏氏卓越史识和史才的代表性著述,更是后人研治元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来源。《国朝名臣事略》的成书主要是出于“以史经世”的目的,而《元文类》的编纂则旨在保存当世文献,二者从根本上都集中体现出苏氏“措诸实用、不为空言”的学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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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编纂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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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不仅勤于修史,著述等身,而且注意总结修史经验,在历史编纂思想与理论方面,提出了许多系统的有价值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元代史学的发展,对于后世修史,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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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胆揭露史馆积弊,强调史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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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视史料采撰,广辑博采,不拘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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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呼吁史家要有"直道"之行,提高史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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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苏天爵作为元代卓有成就的史学家,其致力于当代史的编撰和当世文献的保存,且注意总结修史经验,于史官任内尽职尽责,积极襄助《[[经世大典]]》、《[[实录]]》等国史之编纂,并对宋、辽、金三史撰修提出重要建议,极大地推动了元代历史编纂学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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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功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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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在编纂和修订元代史料时,强调儒学的经世作用并展现出他的事功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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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记述元朝立国以来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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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浓厚的忧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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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倡多施仁政、爱民厚生的经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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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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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学者、诗人虞集:伯修之文,简洁严重,如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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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学者[[赵汸]]:其清修笃志足以潜心大业而不惑于他歧,深识博闻足以折衷百氏而非同于玩物。至于德己盛而闲之愈严,行已尊而节之愈密,出入中外三十余年,嘉漠伟绩著于天下,而一诚对越,中立无朋,屹然颓波之砒柱矣。其文明洁而粹温,谨严而敷畅,若珠壁之为辉,寂粟之为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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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学者[[吴师道]]:今观苏公伯修为御史时,治狱记十余事,窃为之太息。公所苍湖北一道,同列者众矣,微公则出入之误,尚谁觉之哉?呜呼,狱也者,造物不能使之生,长吏不能使之死,死者可生,生者不憾于死,其惟苏公乎!吾是以推本言之也,朝廷患狱囚之多滞,三岁遣官一诣诸道决之,此良法也。使人人如苏公,复何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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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史学家[[王祎]]:长于「纪事之文」,为当代其它学者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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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提要]]》:(苏天爵)身任一代文献之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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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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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苏天爵3.jpg|缩略图|[http://www.kfzimg.com/S01/20170510/79453/sFD5WPVQQL_b.jpg 元朝名臣事略 存第2-3册 苏天爵..][http://book.kongfz.com/3119/714228367/ 来自孔夫子旧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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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的著作,有诗稿7卷,今佚。另著《[[春风亭笔记]]》2卷,撰《元朝名臣事略》(《国朝名臣事略》)15卷。《滋溪文稿》30卷,其中收入其大部分文章,乃永嘉高明和临川葛元哲所编。撰《元文类》(《国朝文类》)70卷。《松厅章疏》5卷、《治世龟鉴》1卷、《刘文靖公遗事》1卷和《宋辽金三史目录》,惜已不传;又有《辽金纪年》和《黄河原委》,均未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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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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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高祖:[[苏公彦]],后世评价是一位道德高尚没有出仕的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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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苏元老]],又称玉城翁,是一位家资殷实,品德高尚相貌堂堂,慷慨大方而有大志向的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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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苏诚]],字诚夫,年轻时戎马倥偬,重义气,乐善好施,重忠孝之义,金朝末年,曾跟随金哀宗迁守汴京;金亡后苏诚返回故里,平常生活中,经常以其雄厚的财力周济邻居百姓,苏诚非常注意对子女的教育,买来很多书籍教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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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苏荣祖]],从小接受家庭良好的教育成长起来,为人孝悌忠义,对朋友以诚相待,在家中还藏书万卷,是当时有名的学者,曾担任真定的税务。娶吴氏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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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苏志道(1261年-1320年),字子宁,以吏起家,历任山西河东道按察司书吏,监察御史书吏转户部令史,吏枢密院中书掾,出官承直郎,中书省检校官,刑部主事,枢密院断事府经历,岭北省郎中,是元代政绩斐然广受百姓好评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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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刘氏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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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苏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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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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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天爵虑囚湖北时,所办理的有名的八个疑难案件,其中包括收养弃养命案,争田命案,“盗禾”命案,兄杀弟命案,诬告命案,失察命案,卫推官诬陷命案等,这些案件全部被其好友元代学者黄溍记录在《[[苏御史治狱一记]]》一书中,这些成为苏天爵被当时百姓成为“包公在世”的证明,也成为部分传奇戏剧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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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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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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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石家庄市正定县新城铺村,村民刘文才在村头土地里发现了刻有“大元故通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苏公墓志铭”的石碑。2012年,村民在发现其石碑处附近的村西入口处树立“苏天爵故里"石碑以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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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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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带的有一出秦腔《[[白玉钿]]》,就是介绍苏天爵断案如神,平反冤狱的故事。至今,该剧仍是秦腔中有代表性的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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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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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元朝军政人物]]

於 2019年12月31日 (二) 17:37 的最新修訂

蘇天爵
出生 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
真定人(今河北正定)
逝世 元順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
國籍 大元
民族 漢族
職業 國子祭酒,兩浙都轉運使
知名於 編輯元代史料、平反冤獄、被民間成為「在世包公」
知名作品滋溪文稿
元朝名臣事略
元文類

蘇天爵(1294年-1352年),字伯修,號滋溪先生,真定(今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人,元代文學家,史學家、理學家。嶺北行省左右司郎中蘇志道之子,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出生於一個世代為學,藏書萬卷的望族。少從安熙學,為國子學生,得吳澄、虞集、齊履謙先後為之師。延祐四年(1317年)參加國子學生公試,名列第一。釋褐授大都路薊州判官。至正十二年(1352年),江淮紅巾軍起義,奉命參政江淮行省,總兵於饒、信。卒於軍中,年五十九歲。

蘇天爵曾前後三度任職史館,參與實錄修撰,為後世元史研究留下重要史料文獻。同時,他在文學上有一定的成就,其詩文平易溫厚,樸實無華。在思想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他篤信理學,時時以倡明理學自命,是元代後期著名儒臣的代表,其政治思想無處不打上儒家思想的烙印。[1]

人物生平

儒學啟蒙

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四月,蘇天爵出生在真定一戶官員家中。父蘇志道,母劉氏夫人

元成宗大德三年(1299年),蘇天爵由父親蘇志道引見,拜入同郡安熙(字敬仲)先生之門學習元代大儒劉因之學,安熙是劉因的門生。蘇天爵成為安熙的入室弟子。其後多年,一直在安熙門下學習。期間與藁城著名學者張在交遊,並且每獲多聞之益,天爵少年時接受的系統、嚴格的儒學教育,並得到名師指點,對其一生影響深遠。天爵博聞強記,飽讀詩書,學識很快超越其師。尤其是在詩文方面,詞華典雅,根柢深厚,成得同時期的名作家。文章文筆的大氣,往往出入於歐陽修蘇軾,甚至超過其老師。 [2]

國子求學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蘇志道為尚書省中書掾,因父親為官中央,蘇天爵隨家庭搬入大都。

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二十一歲的天爵入國子學。先後拜吳澄虞集、齊履謙等大儒為師,學習儒家經典。由於他勤奮努力,嗜學不厭,得到諸多師友賞識。虞集有《賦蘇伯修滋溪書堂》詩云: 「積學抱沈默,時至有攸行」,「抽簡魯史存,采詩商頌並」,讚賞蘇天爵心無旁騖,沉潛典籍,研究掌故,終能厚積薄發,並說他可以「擔當起一代文獻記錄的重任。」

延佑四年(1317年),蘇天爵參加國子學生貢舉公試,以應試文《碣石賦》「文雅馴美麗,考究詳實」(馬祖常點評),被負責這次公試的馬祖常拔為第一。天爵得以釋褐為官,「授從仕郎、大都路薊州判官」,官列七品,時年二十四歲。

延佑七年(1320年),二月,父蘇志道在大都病逝,年六十。天爵以父喪歸真定丁憂。七月,母親去世,同事丁內外艱,家居守喪。

任職翰林

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蘇天爵服孝期滿,重新上任,調功德使司照磨。功德使司照磨一職,主要負責僧道管理部門的收支審計事務。

元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經著名學者袁桷的舉薦,蘇天爵得以改翰林國史院典籍官,升應奉翰林文字,並參與了《英宗實錄》的修撰。對袁桷的舉薦,蘇天爵一直感激不盡,後來為袁桷寫墓志銘,他把這份感激寫了進去。實錄系各朝皇帝的政務大事編年,能預修實錄對一個封建讀書人來說是一種崇高的榮耀。從此,蘇天爵進入史學領域。天爵少年時便有志著書寫史,他終於有機會施展才華,在翰林院如魚得水。

泰定二年(1325年),二月,被任命為文林郎,翰林國史院典籍官。

泰定四年(1327年),任應奉翰林文字、承直郎、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八月三日,恩師袁桷卒,年六十二,蘇天爵作《元故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贈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袁文清公墓志銘》。朝廷廷策進士,天爵被命掌試卷,賞識浮光羅學升之文。

元明宗天曆二年(1329年),任應奉翰林文字,並在奎章閣任職,《元朝名臣事略》編成。九月十六日,業師齊履謙卒,享年六十七。

元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任應奉翰林文字,與黃清老等預修《英宗事略》完成。九月五日,馬祖常為天爵文集(《滋溪文稿》的前身)作跋.。

元文宗至順二年(1331年),任應奉翰林文字。五月,翰林國史院扈從天子清暑上京,自承旨以下,題名於壁,作《翰林分院題名記》。與黃溍等扈從上京,黃溍作有紀行詩若干篇,天爵有《題黃文獻公紀行詩後》。 [3]

任職御史

元文宗至順三年(1332年),正月,就職御史南台,不久,奉詔錄囚湖廣,在當地平台冤獄多起,博得普遍讚譽,五月,召拜監察御史。八月入京,道除奎章閣授經郎。八月,文宗崩於上都。十月,明宗次子懿璘質班即位大明殿,是為元寧宗。十一月,寧宗崩,命中書右相闊里吉思迎明宗長子妥懽帖睦爾於靜江(今桂林)。

元順帝元統元年(1333年),六月,順帝即位於上都。師吳澄卒,年八十五。八月二十一日,順帝賜經筵官酒饌,許泛舟太液池趣,蘇天爵有詩紀其事。十月,改元元統。冬,復官六察,上書請修《功臣列傳》,順帝敕史官修泰定、天曆兩朝實錄,蘇天爵與王結張起岩歐陽玄一起編制。

元順帝元統二年(1334年),四月,預修《文宗實錄》,由監察御史遷翰林待制,尋除中書右司都事,兼經筵參贊官。十月,奏《請詳定朝儀班序》,上疏《論不可數赦》,建言《松廳章疏》。

元順帝元統三年,至元元年(1335年),在中書省右司都事兼經筵參贊官。年中,有人慾冒孔氏以奪襲封爵位,天爵帥諸御史據理力爭其事。

至元二年 (1336年),由刑部郎中改御史台都。 [4]

任職禮部

至元三年 (1337年),改任禮部侍郎。正月丁未,許有壬為蘇天爵的父親蘇志道的神道碑撰銘,馬祖常為書,張起岩篆其額。許有壬作《敕賜故中憲大夫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贈集賢直學士亞中大夫輕車都尉追封真定郡侯蘇公神道碑銘》。

至元四年 (1338年),仍官於禮部,請於朝,令有司祭享真定史天澤祠,並作《丞相史忠武王畫像贊》。七月二十二日,子昌文生。請宋褧為兒命名,名為「乘雲」。

宦海沉浮

至元五年(1339年),由中書禮部侍郎出為江北淮東道肅政廉訪使。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入為樞密院判官;五月,改任吏部尚書;十月,拜西行台治書侍御史,向皇帝上呈《治獄記》,述錄囚治獄之經驗。

至正元年 (1341年),正月詔改元至正,蘇天爵在參議中書省事任。

至正二年(1342年)夏,官拜湖廣省政。

至正三年(1343年),朝廷詔修遼金宋三朝史書,以歐陽玄,揭傒斯,張起岩等人為總裁官。歐陽玄應召北上,路過湖北時,蘇天爵作《三史質疑》寄給他。

至正四年(1344年),蘇天爵改任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並召為集賢殿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至正五年(1345年)秋,改任山東道肅政廉訪使,集賢殿侍講學士,併兼職京畿奉使宣撫,蘇天爵深知民間疾苦,嚴肅吏治,老百姓都將他與包拯韓琦相比,但終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擠,最終竟以「不稱職」的名義罷免官職。十月,張養浩的兒子張引請求蘇天爵為七聘堂做記,於是他作《七聘堂記》。

至正六年(1346年),任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兼職京畿道奉使宣撫。

至正七年(1347年),復用為湖北道宣慰使,浙東道廉訪使,但都沒就任。後授予江浙省參知政事。

至正八年(1348年)五月,任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冬,任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總負責江浙等處的行省的政事,期間尋求賢能者,發現並提攜了沙可學高則誠葛元哲等人。

至正八年(1349年)到至正十二年(1351年),蘇天爵一直在江浙地區任職運轉使,參知政事等,當時鹽法弊端很重,蘇天爵上任後拯治有方,所獲得稅課達到寶鈔八十萬錠,在規定的時間內收起稅款。江南地區爆發了方國珍起義,韓山童、劉福通紅巾軍起義,徐壽輝紅巾軍起義等反元農民起義。 [5]

病逝軍中

至正十二年(1352年),正月,徐壽輝起義軍在湖北地區占據多地,二月,安徽定遠郭子興起義,攻克壕州,自稱節制元帥,徐壽輝起義軍在江浙地區擴大影響力,攻占多地。九月,朝廷下詔任命蘇天爵仍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負責軍政事務,並帶兵於饒(路治今江西鄱陽)、信(路治今江西上饒)一帶與起義軍作戰,其軍事策略精密細緻,軍隊紀律嚴明,連一些老帥宿將都比不上他,這期間蘇天爵領兵收復了一路六縣。但由於軍政大事繁瑣,而蘇天爵憂思勞累過多,終因積勞成疾於當年十月病逝軍中,享年59歲。

主要成就

政治方面

蘇天爵作為一名長期在監察系統任職的官員,他的仕途經歷中,在監察與司法方面取得傑出政績成為其最主要的政治成就。

監察方面

蘇天爵在監察方面一共有三方面主要成就:

至順三年(1332年),蘇天爵到湖北考察獄案,《元史》稱其為「慮囚湖北」,即解決冤假錯案和滯獄問題。蘇天爵到任後遍歷各地,不辭勞苦,《元史》記載其「事無巨細,必盡心焉」。元代學者黃溍編修的《蘇御史治獄一記》中一共記述了蘇天爵所辦理的八個疑難案件,都是由他糾正和平反的死刑案;之後又揭發豪右與蠹吏勾結枉法者數事,治績卓然,聲名遠播。不久,調入京師為監察御史,道改奎章閣授經郎。

元統元年(1333年),因為湖北慮囚名聲大震的蘇天爵,復任監察御史,在職四個月中,在四個月的監察御史任上,他所上章疏竟達到四十五份之多,其內容亦無所不包,真令人嘆為觀止,後來,他的好友黃溍在《讀蘇御史奏稿》一文中,通過讀這四十五份奏稿,對蘇天爵四個月的作為做了一個概括和評價。根據黃溍的記載蘇天爵的四十五份章奏,主要涉及到:彈劾的五個官員,都是"權要"人物;舉薦了一百零九人,都是「世臣者德與一時之名流,而於外官下吏、草澤之士,有弗遺也。」這是一個讓人不能不為之驚訝的數字,如果將這個數字平均到四個月里,完全可以想見這位蘇御史勇猛果決,一往無前。

至正五年(1345年)秋,蘇天爵從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的職位改任山東道肅政廉訪使併兼職京畿奉使宣撫,蘇天爵在京畿各地的巡查是有成績的,他深知民間疾苦,保持了不畏權勢、直言敢諫的作風,除舊興廢,彈勃不法官吏。老百姓都將他與包拯、韓琦相比,但終引不合流俗而受到排擠,最終竟以「不稱職」的名義罷免官職。

司法法制方面

重視立法

蘇天爵在《滋溪文稿》中指出「法者天下之公,所以輔乎治也,律者歷代之典,所以行乎法也,故自昔國家為治者,必立一代之法,立法者必制一定之律,故設律學以教人,置律科以試吏,其所以輔乎治者,豈不詳且密歟?」又說: 」自昔天下國家必有道揆法守,而後能有為也。」明確指出了法律是關乎於國家治亂的大問題,務必詳瞻細密。他贊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天下之法不可不立,禮不肅則華夏無所瞻仰,法不立則臣民無所持守「的觀點。為此,蘇天爵向朝廷提出了修訂,規範法律文件的建議,他在《乞續編通制》中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一,是元初的判罰,多參照已發生案例的判決,英宗以後,雖有通制,又失於條目繁瑣,難以適應複雜的案情;二是執法者水平參差不齊,同罪異罰,例外有例現象時有發生,致使之後的判罰在援引判例時無可適從,如果任由發展,不編訂簡明扼要,判罰明確的法制律例類編,頒示中外,」誠恐遠方之民,或不識而誤犯,奸貪之吏,獨習知而舞文真的出現這種情況,事態將愈加複雜,最終事至不可挽回。」他建議,應早一些制定和重修元朝部分法律,務必」列聖之制度,合為一代之憲章,最終達到民知所避,吏有所守刑政肅清,治化熙洽矣「的目的。

強調有法必依

蘇天爵重視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主張堅決依法辦事,賞罰有據,他說: 「賞罰者國之大柄,朝廷紀綱系焉,法制之立,既有成規,奸偽之滋,理宜嚴禁。」同時,他力主「賞不失有功,刑不失有罪,二者或失,綱紀必隳」。

用刑以寬仁為本

蘇天爵對刑罰的本質有着清醒的認識,他說:「刑者輔治之具,非恃刑以為治者也,強調刑罰只是統治的輔助措施,而不是目的,因此,聖人用刑應以寬仁為本,施之以忠厚,」內則論議付之刑曹,外則糾察責之風紀「,將法制與監察有機地結合起來,彰顯聖朝的治功表着,德澤涵濡。

除了自己身體力行,踐行寬簡慎刑原則外,蘇天爵對其他大臣約法省刑的言行也非常欣賞,他贊同元故中奉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孛術魯翀「國家置風紀,本以肅清貪污,興行治化,初不專尚刑也」和元故御史中丞曹伯啟「刑貴適中」的觀點。

積極履行台憲職責

蘇天爵對於平反冤獄一直特別重視,至順三年(1333年),蘇天爵在湖北慮囚期間,平反了多起冤假錯案,其中有名的就達八起;至正五年(1345年) ,任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欽的蘇天爵,有感於天子二月詔書:」近年無辜被害之家,仰中書省分揀昭雪改正」,作《論近年無辜被害之家宜昭雪改正》,希望有司認真貫徹執行朝廷旨意,「當自某年以後,其未昭雪改正者,早為從公取勘,一一子細分揀。使聖恩普洽於幽明,公道大伸於天下」;同年秋,蘇天爵出為山東道肅政廉訪使,尋召為集賢殿侍講學士,充京畿奉使宣撫,期間,「平反冤獄一十六」,「斷革凶冤惡三十六」,「審理罪囚九十七」。百姓都稱呼他為「包拯,韓琦在世」。

政治法治環境

嚴懲司法腐敗

蘇天爵認為,造成冤獄叢生,百姓遭難的重要原因是法制系統的腐敗,官員貪奸逞威。在執法過程中,各級官吏巡捕藉機搜刮,肆意搶奪之事屢有發生,對於這種情況,蘇天爵主張堅決打擊,他說:「民之犯罪,具有常刑,苟肆攘奪,理宜禁治」。

注重審判效率

在對重囚的處理上,他主張半年一次由廉訪司審錄,反對三年一次由五府官處決,他說: 「人命重事,直待三年五府官處決,誠恐獄囚系伙,愈見淹延「。

嚴刑與慎赦的統一

蘇天爵認為,元世祖時期,未嘗肆赦,世祖皇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才八例,是以刑政肅清,禮樂修舉,奸貪知懼,善良獲伸,故中統、至元之治,比隆前古。可是,元順帝即位以來,赦宥太數,近自天曆改元 (1328年)至元統初歲(1333年) ,六年之中,肆赦者九次,蘇天爵擔心,這樣會使奸人貪吏,各懷僥倖,大為奸利,非國之福。

選用合格刑獄官吏

蘇天爵進一步提出,要改變法制刑獄系統的現狀,必須選用合格刑獄官員。同時,他特別建議選拔年富力強的刑獄官員,他提出將年六十五以上者,進行統計,這樣做並不是對年長官員的歧視,而是體現着「國家優恤臣僚,宣力既久,恐其年不逮,恩德至渥也」蘇天爵能夠敏銳地意識到刑獄官員的年齡結構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從中可見其遠見卓識。

文化方面

蘇天爵是一位史學家,文獻學家,在文化方面的成就主要集中中史學方面。

編修史料

國朝名臣事略》,又名《元朝名臣事略》,是蘇天爵在史學上的佳作,也是集中代表元代史學成就的重要私修史著。延佑四年(1317年) 以前,蘇天爵尚為國子生時,即十分留心采輯元朝開國以來」巨公世卿』之文集、墓表、家傳等材料,已然開始為是書的編纂作前期史料準備,歐陽玄的《序》作於天曆二年(1329年) 四月,是書撰成時間應距此不遠。據此推算,全書從構思、取材到纂修,前後歷時十餘年之久。

元朝名臣事略》所收錄大多為元朝開國功臣,其成書可稱得上蘇氏為籌劃和編纂「國朝功臣列傳』而做的前期努力,目的即在於為當朝統治者提供鑑戒,」垂示方來「。

蘇天爵草創《國朝名臣事略》期間,即已開始着手《元文類》的編纂,此書雖然只是文獻匯編,但卻是又一部集中反映蘇氏卓越史識和史才的代表性著述,更是後人研治元史不可或缺的重要史料來源。《國朝名臣事略》的成書主要是出於「以史經世」的目的,而《元文類》的編纂則旨在保存當世文獻,二者從根本上都集中體現出蘇氏「措諸實用、不為空言」的學術宗旨。

史學編纂思想

蘇天爵不僅勤於修史,著述等身,而且注意總結修史經驗,在歷史編纂思想與理論方面,提出了許多系統的有價值的認識,有力地推動了元代史學的發展,對於後世修史,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大膽揭露史館積弊,強調史官職責。

(二).重視史料采撰,廣輯博採,不拘常規。

(三).呼籲史家要有"直道"之行,提高史德修養。

要之,蘇天爵作為元代卓有成就的史學家,其致力於當代史的編撰和當世文獻的保存,且注意總結修史經驗,於史官任內盡職盡責,積極襄助《經世大典》、《實錄》等國史之編纂,並對宋、遼、金三史撰修提出重要建議,極大地推動了元代歷史編纂學的新進展。

事功史觀

蘇天爵在編纂和修訂元代史料時,強調儒學的經世作用並展現出他的事功史觀:

(一).自覺記述元朝立國以來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多方面成就。

(二).濃厚的憂患意識。

(三).提倡多施仁政、愛民厚生的經世思想。

人物評價

元代學者、詩人虞集:伯修之文,簡潔嚴重,如其為人。

元代學者趙汸:其清修篤志足以潛心大業而不惑於他歧,深識博聞足以折衷百氏而非同於玩物。至於德己盛而閒之愈嚴,行已尊而節之愈密,出入中外三十餘年,嘉漠偉績著於天下,而一誠對越,中立無朋,屹然頹波之砒柱矣。其文明潔而粹溫,謹嚴而敷暢,若珠壁之為輝,寂粟之為味道。

元代學者吳師道:今觀蘇公伯修為御史時,治獄記十餘事,竊為之太息。公所蒼湖北一道,同列者眾矣,微公則出入之誤,尚誰覺之哉?嗚呼,獄也者,造物不能使之生,長吏不能使之死,死者可生,生者不憾於死,其惟蘇公乎!吾是以推本言之也,朝廷患獄囚之多滯,三歲遣官一詣諸道決之,此良法也。使人人如蘇公,復何慮乎?

元代史學家王禕:長於「紀事之文」,為當代其它學者所不及。

四庫全書提要》:(蘇天爵)身任一代文獻之寄。

個人作品

蘇天爵的著作,有詩稿7卷,今佚。另著《春風亭筆記》2卷,撰《元朝名臣事略》(《國朝名臣事略》)15卷。《滋溪文稿》30卷,其中收入其大部分文章,乃永嘉高明和臨川葛元哲所編。撰《元文類》(《國朝文類》)70卷。《松廳章疏》5卷、《治世龜鑑》1卷、《劉文靖公遺事》1卷和《宋遼金三史目錄》,惜已不傳;又有《遼金紀年》和《黃河原委》,均未脫稿。

親屬成員

曾高祖:蘇公彥,後世評價是一位道德高尚沒有出仕的名士。

高祖:蘇元老,又稱玉城翁,是一位家資殷實,品德高尚相貌堂堂,慷慨大方而有大志向的高人。

曾祖:蘇誠,字誠夫,年輕時戎馬倥傯,重義氣,樂善好施,重忠孝之義,金朝末年,曾跟隨金哀宗遷守汴京;金亡後蘇誠返回故里,平常生活中,經常以其雄厚的財力周濟鄰居百姓,蘇誠非常注意對子女的教育,買來很多書籍教育子女。

祖父:蘇榮祖,從小接受家庭良好的教育成長起來,為人孝悌忠義,對朋友以誠相待,在家中還藏書萬卷,是當時有名的學者,曾擔任真定的稅務。娶吳氏夫人。

父:蘇志道(1261年-1320年),字子寧,以吏起家,歷任山西河東道按察司書吏,監察御史書吏轉戶部令史,吏樞密院中書掾,出官承直郎,中書省檢校官,刑部主事,樞密院斷事府經歷,嶺北省郎中,是元代政績斐然廣受百姓好評的官員。

母:劉氏夫人。

子:蘇昌文

軼事典故

蘇天爵慮囚湖北時,所辦理的有名的八個疑難案件,其中包括收養棄養命案,爭田命案,「盜禾」命案,兄殺弟命案,誣告命案,失察命案,衛推官誣陷命案等,這些案件全部被其好友元代學者黃溍記錄在《蘇御史治獄一記》一書中,這些成為蘇天爵被當時百姓成為「包公在世」的證明,也成為部分傳奇戲劇的文本。

後世紀念

墓碑出土

2004年,石家莊市正定縣新城鋪村,村民劉文才在村頭土地里發現了刻有「大元故通奉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蘇公墓志銘」的石碑。2012年,村民在發現其石碑處附近的村西入口處樹立「蘇天爵故里"石碑以紀念。

藝術形象

陝西一帶的有一出秦腔《白玉鈿》,就是介紹蘇天爵斷案如神,平反冤獄的故事。至今,該劇仍是秦腔中有代表性的劇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