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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禮監,是明朝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由於明代胡惟庸案廢相後,皇帝需要另一套內廷機構輔助處理政務,因此宦官權力上升。司禮監主管皇帝文書、印璽、宮內禮儀等業務,後因明朝內閣制度的確立,獲得參預機務,代皇帝「批紅」的權力,遂上升為「十二監」之首,成為內廷權力最大之機構。司禮太監雖僅具有外朝四品之級別[1]。著名宦官王振尚銘馮保劉瑾魏忠賢等皆曾任司禮監之主管。

歷史

「司禮監」的設置淵源最初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設置的「內正司」。後「內正司」改為「典禮司」,不久「典禮司」再改稱為「典禮紀察司」。典禮紀察司「掌內府一應禮儀,欽紀御前一應文字。凡聖旨裁決機務,已未發放,須要紀錄親切,御前題奏,及糾劾內官內使非違不公等事,而造筆墨表背匠屬焉。

洪武十七年正式設置設「司禮監」,繼承了「典禮紀察司」掌管宮廷禮儀,糾察內官人員違法犯紀行為,同時兼掌紀錄管理御前文書的職責。因此「司禮監」處理機要文書,在洪武年間即現端倪,並未像後世所知之的明太祖嚴禁宦官接觸政務。後來因中書省被廢,政務繁忙,從永樂時期開始內閣大學士入值文淵閣參與機務之外,司禮監也超出了僅僅作為皇帝代筆、處理庶務的功能範疇,承擔顧問、緝訪、輔政、外出閱兵提督軍務甚至託孤顧命的職責,其活動範圍逐漸深入涉及明代政治的方方面面。

地位

明代內廷十二監為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除十二監外另有四司八局,四司為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八局為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銀作局、浣衣局。十二監、四司與八局合稱內廷「二十四衙門」[2]。除專司清洗內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餘二十三單位皆設於皇城內。

因司禮監掌管機要,能對皇帝決策及朝政產生重要影響,遂上升為內廷諸宦官衙門之首。司禮監掌印太監、秉筆太監常被時人比作內閣首輔、群輔,在其他衙門任職的宦官見到司禮太監必叩頭稱呼上司。原歸屬內官監的選拔考核宦官的職權,也被司禮監侵奪。

組織

明初,司禮監與各監主管設「太監」一,左右少監各一,各司設「司正」一,各局設「大使」一。以後編制擴張,各監分設「掌印太監」。明代中葉以後,司禮監設「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與「隨堂太監」若干,掌內外章奏勘合,代皇帝批紅。起初,東廠的主管並不一定是司禮太監。嘉靖以後,司禮監權勢擴張,常由司禮監諸秉筆太監中最受寵幸一人提督東廠。也有掌印太監同時兼管東廠的情況,如嘉靖年間的麥福黃錦,萬曆時的馮保張誠陳矩,崇禎時的曹化淳等司禮監掌印、秉筆與隨堂太監猶如內廷中的另一套機要秘書顧問班子,與內閣相對,內外夾輔、共襄朝政。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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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