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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
保祿四世
Paulus PP. IV
羅馬主教
來自 新浪博客 的圖片
當選 1555年5月23日
就任 1555年5月26日
卸任 1559年8月18日
前任 教宗才祿二世
繼任 教宗庇護四世
個人資料
本名 Gian Pietro Carafa
出生 (1476-06-28)1476年6月28日
卡普里利亞[1]
逝世 羅馬[1]
牧徽 保祿四世Paulus PP. IV's coat of arms
參見其他以保祿為名的教宗

教宗保祿四世拉丁語Paulus PP. IV;1476年6月28日-1559年8月18日[1]),原名若望·伯多祿·卡拉法Gian Pietro Carafa),1555年5月23日當選羅馬主教(教宗),同年5月26日即位至1559年8月18日。[2]

生平事跡

一、保祿四世教宗的譯名

保祿四世(Paul IV)教宗,又譯保羅四世。

二、保祿四世教宗的簡介

保祿四世教宗阿布魯齊卡爾普里格利奧人,公元1476年6月28日出生,意大利籍教宗,原名吉安·皮埃德羅·卡拉法(Gian Pietro Carafa)。公元1555年上任只有23天的馬塞錄二世(Marcellus II 1555)死亡。同年5月23日卡拉法當選繼任,稱保祿四世,是天主教歷史上的第二二三任教宗。他重用自己的侄子,偏聽他們的計謀。相傳是他開創教宗性節制。公元1559年8月月18日在羅馬去世,死後葬於梵蒂岡墓地。

三、歷史資料

公元1536年12月22日,卡拉法被教宗保祿三世(Paul III 1534~1549)召到羅馬,擔任教廷工作,並提升他為樞機主教。

公元1542年7月21日,保祿三世成立神聖羅馬公教異端裁判所,任命六位樞機主教組成中央法庭,卡拉法樞機是該法庭的首腦。據《EB》介紹:該法庭在卡拉法的主持下大肆製造恐怖。

公元1557年提升安東尼奧·吉斯萊厄里(Antonio Ghislieri 1504~1572)為樞機主教,之後是第二二五任教宗聖比約五世(Pius V 1566~1572).

四、重用侄子

保祿四世教宗登位後不久就於公元1555年6月7日提升自己的侄子卡羅·卡拉法(Carlo Carafa 1517~1561 《歷任教宗簡史》說是外甥,可能有誤)為樞機主教,並任命他為教廷國務卿,且偏聽侄子的計謀,但是侄子卻是個庸才,貪婪奢侈,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等到保祿四世醒悟過來,於公元1559年1月免其職務時,為時已晚,彌補不了所遭受的損失。

五、西班牙等問題

保祿四世是一位深愛國家的教宗,他對洗劫羅馬的神聖羅馬帝國和侵占那不勒斯的西班牙都感到十分厭惡。依照《EB》也記述:保祿四世深恨哈布斯堡家族和西班牙,公元1555年他同法蘭西國王亨利二世(Henry II 1519~1559 國王1547起)結盟,準備把西班牙軍隊趕出那不勒斯,於是向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 1500~1558 皇帝1519~1556,西王稱查理一世 1516~1556)和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Philip II 1527~1598 國王1556起)開戰。

公元1557年西班牙軍在法蘭西境內聖康坦獲勝,阿爾巴公爵的軍隊逼近羅馬,保祿四世被迫同西班牙議和。但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於公元1556年退位而由其弟斐迪南一世(Ferdinand I 1503~1564 皇帝1556起 《EB》斐迪南一世條說1558起,可能有誤)繼位時,他以事先未經教宗同意為理由不予承認,因而繼續與西班牙和哈布斯堡家族處於敵對狀態。

六、宗教改革問題

按《EB》記述:保祿四世教宗在處理宗教改革問題的方法同樣招致禍害,查理五世交託其弟斐迪南一世與路德派諸侯,於公元1555年簽訂的《奧格斯堡和約》是容許德意志境內基督教與天主教共存的第一個法律基礎,他說這是異端不予承認。

起初,英格蘭天主教各隱修院的地產已經變賣,他要求一律歸還;他還宣布,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 1533~1603 國王1558起)繼承英格蘭王位之權,應向教宗提請承認;他這種做法加速了新教在英格蘭的最後勝利。

公元1559年英國國會正式通過《最高權力法案》恢復了亨利八世(Henry VII 1491~1547 國王1502起)反對教宗的條文,並宣布女王為教會的最高主管。同年保祿四世頒布《宗座職務》敕令恢復以往對叛教者的懲罰。

保祿四世還公布禁書目錄,禁止許多出版商的書籍。

七、猶太人問題

對於猶太人的問題,《EB》這樣說:「原天主教內許多人懷疑宗教改革運動在一定程度上由猶太人鼓起,他贊成這種看法,於是在羅馬指定猶太人居住區,強令猶太人永遠佩戴身份牌,嚴禁他們與天主教徒交往。」

八、在位時間

保祿四世教宗於公元1555年5年23日至1559年8月月18日在位,任期四年多,任內雄心壯志眾多,但成果不明顯。

九、主要事件

1、重用侄子。

2、與西班牙交惡。

3、否認《奧格斯堡和約》。

4、公元1557年提升吉斯萊厄里為樞機主教,是之後的聖比約五世。

5、不承認伊麗莎白一世的女王地位。

6、公元1559年頒布《宗座職務》,處罰叛教者。

7、強令指定猶太人居住區。

8、公布禁書目錄。

譯名列表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Loughlin, J. Pope Paul IV.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1 [2019-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1) –通過New Advent (英語). 
  2. Pontiffs. Holy See. [2019-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9)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