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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語: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縮寫作 ONU英語:United Nations,縮寫作 UNU.N.)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實現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取代國際聯盟以阻止戰爭並為各國提供對話平臺。聯合國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到2018年中為止,聯合國總共有193個會員國,包括除梵蒂岡城國以外所有無爭議的主權國都是聯合國會員國[1]。在聯合國遍布世界的辦事處中,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通過全年舉行定期會議來決定實體和行政議題。聯合國由六大主要機構組成:聯合國大會(主要的審議機構)、安理會(以決定對和平與安全的某些決議)、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以協助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的合作和發展)、秘書處(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國際法院(主要的司法機構)以及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當前沒有運作)。其他重要的聯合國機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糧食計畫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聯合國現今有六種工作語言,分別為:阿拉伯語漢語(聯合國中文日為每年的4月20日)、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2]

歷史

1945年,智利代表團在三藩市簽署《聯合國憲章》。

背景和建立

在聯合國建立的之前一個世紀,為了規制國家之間的衝突,許多國際協約組織和會議被建立起來,例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1899年及1907年海牙公約[3]。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損失之後,巴黎和會宣布建立國際聯盟以保證國家間的和諧相處[4]。這一組織解決了一些領土爭端,並在一些領域建立國際架構,例如郵政、航空、鴉片控制等,其中一些後來被吸納進聯合國的體系中[5]。然而國際聯盟對於殖民地(當時占世界人口的一半)的代表權不夠,並且諸如美國蘇聯德國日本在內的列強參與度亦不足。它無法阻止1931年日本對中國的入侵、納粹德國的擴張、1935年的第二次意大利埃塞俄比亞戰爭、1937年的日本侵華戰爭,以及最終出現的第二次世界大戰[6]

創立一個新的世界性組織的最初完整構想可以追溯至1939年的美國國務院。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首先使用了「聯合國」一詞,用於描述同盟國家[註 1]。1942年1月1日,26國政府簽訂《聯合國共同宣言》,聯合國一詞得到首次正式使用[8]。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舊金山召開,50國政府及諸多非政府機構參與並起草《聯合國憲章》。1945年10月24日,當時的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法蘭西共和國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及多數其他簽署國(46國)共同批准憲章,聯合國正式宣告成立[9]

1946年1月6日,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會議(51個國家代表出席[註 2])以及安理會在英國倫敦的衛理公會中央禮堂舉行[9]。大會選定紐約作為聯合國總部,其設施於1952年完工。聯合國總部同聯合國在日內瓦維也納內羅畢的總部一樣,被指定為國際領土[12]。同時,大會還選舉挪威外相特呂格韋·賴伊為第一任聯合國秘書長[9]。總部完工前,在紐約長島成功湖畔的臨時總部即開始運作,儘管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逐出曾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而1991年蘇聯解體,但至今臨時總部位址仍懸掛五大創始常任理事國包括中華民國的國旗[13]蘇聯國旗

冷戰時期

第二任聯合國秘書長達格·哈馬舍爾德在其任期內相當活躍。

雖然維持和平是聯合國的主要權力和目的,但是美國和蘇聯之間的對立卻時常導致聯合國陷入癱瘓的境地,使其只能對冷戰之外的衝突進行介入[14],例外之一是1950年的安理會決議,授權美國領導同盟軍抵抗朝鮮對韓國挑釁行動的大規模反擊;該決議在蘇聯代表缺席(因抵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排除在聯合國外)的情況下通過。[9][15]。194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分治巴勒斯坦地區,建立以色列國。兩年之後聯合國官員拉爾夫·本奇調停此後造成的衝突[16]。1956年,聯合國第一支維和部隊建立起來以應對第二次中東戰爭[9];然而,對於同時蘇聯在1956年革命後對匈牙利的入侵卻無能為力[17]

1960年,聯合國部署聯合國剛果行動(UNOC)以維持叛亂的加丹加國的秩序,並在1964年將其歸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治下,這是聯合國早年最大規模的軍事行動[18]。在前往同叛軍首領莫伊茲·沖伯會談的途中,常被稱為是聯合國最高效的秘書長的達格·哈馬舍爾德[19]在空難中身亡;幾個月後他被追授予諾貝爾和平獎[20]。1964年,哈馬舍爾德的繼任者吳丹部署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和部隊,這是聯合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維和任務[21]

20世紀60年代,隨着去殖民化的發展,聯合國迎來一批新的獨立國家作為其會員;單在1960年就有17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其中有16個來自非洲[9]。1971年10月25日,雖然遭到美國的反對,但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支持下,控制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控制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為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這一投票也被視為是美國在聯合國中影響力下降的一大信號[22]。第三世界國家在阿爾及利亞的領導之下建立七十七國集團,這一集團在一段時間內成為聯合國中的一股主導力量[23]。1975年,蘇聯和第三世界國家在美國和以色列的強烈反對之下推動通過決議,宣布錫安主義為種族主義;1991年,在冷戰結束之後,這一決議被廢止[24]

在第三世界國家的積極活動和對中東越南克什米爾衝突的調停不力,使聯合國逐漸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其次要目標——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上[25]。到70年代,聯合國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預算要遠遠高於其維和預算。

冷戰後

第七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

冷戰結束後,聯合國在維和方面有顯著的擴展,在十年內的維和行動數量超過過去四十年[26]。在1988年和2000年間,通過的安理會決議數量翻了超過一倍,維和的預算也增加超過十倍[27][28]。聯合國調停結束薩爾瓦多內戰,成功進行納米比亞的維和任務,並監督了南非種族隔離柬埔寨紅色高棉統治之後的民主選舉[29]。1991年,聯合國授權美國領導的同盟軍事行動,擊退伊拉克對科威特的入侵.[30]。1971年至1985年擔任副秘書長的布萊恩·厄克特後來說這些行動的成功為聯合國帶來一種「虛假復興」——在之後,聯合國的任務變得更為艱難[31]

聯合國憲章原本目的是阻止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進攻,但在90年代初聯合國面臨許多同時發生的嚴重國內危機,包括索馬里、海地、莫桑比克和前南斯拉夫[32]。在美國於摩加迪沙之戰中損失慘重而撤出之後,聯合國在索馬里的行動被普遍認為是失敗的;而聯合國在波黑的行動則因為面對種族清洗顯得任務不清和不果決而成為「世界的笑柄」[33]。1994年,聯合國盧旺達援助團在安理會無法決斷的情況下沒能對盧旺達大屠殺進行介入[34]

在冷戰的最後數十年中,聯合國受到來自美國和歐洲的批評家的批評,被指管理不善和腐敗[35]。1984年,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停止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資助,英國和新加坡也緊隨其後[36][37]。1992年至1996年在任的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對秘書處進行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精簡了組織的規模[38][39]。他的繼任者科菲·安南(1997年-2006年在任)面對美國撤資的威脅進行進一步的管理改革[39]

20世紀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聯合國授權的國際介入形式多樣。聯合國在塞拉利昂的任務得到英國皇家海軍陸戰隊的支持,而對阿富汗的入侵則由北約領銜[40]。2003年,在安理會決議未能通過授權的情況下,美國仍然入侵伊拉克,新一輪的對聯合國是否有效的爭論就此展開[41]。在秘書長潘基文任下,聯合國維和行動介入蘇丹的達爾富爾衝突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基伍衝突,並派出觀察員和化學武器核查人員前往敘利亞內戰[42]。2013年,對聯合國於2009年在斯里蘭卡內戰末期的行動的內部審查表明,該組織遭遇「系統性的失敗」[43]。在2010年海地地震中,有101名聯合國人員殉職,這是聯合國歷史上最為慘痛的損失[9]

機構體系

聯合國系統建立於五大機構之上——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秘書處以及國際法院[44]。第六個機構託管理事會在1994年最後一塊託管領土帕勞獨立之後已經停止運作[45]

五大機構中的四個都將總部設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46]。國際法院的總部位於海牙,而其他專門機構的總部設在聯合國駐日內瓦[47]維也納[48]內羅畢的辦事處[49],剩餘的聯合國實體則分布在全球各地。聯合國用於政府間會議和文件的六大語言分別為阿拉伯語、漢語、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2]。根據《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聯合國及其機構在其進行運作的國家具有外交豁免權,由此保障聯合國對東道國及成員國的公平公正[50]

下列六個主要機構,如琳達·法蘇洛所說,是一個「各種實體和組織的奇妙結合,而他們有一些甚至比聯合國本身還要老,並幾乎完全獨立於聯合國進行運作[51]。」這其中還包括專門機構、研究和培訓機構、項目和基金以及其他聯合國實體[52]

Template:United Nations Organs

大會

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的主要合議性團體,包括聯合國的所有會員國,每年定期舉行會議,但緊急會議亦可以召開[53]。大會由一位主席(由成員國中產生,根據區域進行輪換)和21位副主席主持[54]。第一次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倫敦西敏衛理公會中央禮堂召開,有51個國家的代表參會[9]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投票需要到場且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通過。重要問題的例子包括關於和平和安全的建議、主要機構的選舉、接納、暫停和開除會員,以及預算事宜[55]。其他問題則由簡單多數決定,每個國家只有一票。除預算事項外,通過的決議對於會員沒有約束力。大會可以對聯合國範圍內的一切事項提出建議,但關於和平和安全的事項則屬安全理事會考量[53]

決議草案由八個委員會進行討論之後交付大會審議[56]。這八個委員會分別是:

  • 總務委員會 – 監督委員會,由大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主席組成
  • 全權證書委員會 – 負責確定各會員國代表的全權證書
  • 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
  • 第二委員會(經濟和金融)
  • 第三委員會(社會、人道主義和文化)
  • 第四委員會(特殊政治和非殖民化)
  • 第五委員會(行政和預算)
  • 第六委員會(法務)

安全理事會

File:Powell-anthrax-vial.jpg
時任美國國務卿克林·鮑威爾於2003年2月5日在聯合國安理會就伊拉克戰爭問題的聽證會上展示裝有據稱是伊拉克化學武器的試管。

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安理會由15個會員國組成,其中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和—以及10個非常任理事國。其中五個常任理事國對於聯合國決議具有否決權,因此常任理事國能夠阻止一項決議的通過,但無法阻止討論。十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兩年,根據地域分配原則由大會從成員國中選出[57]。安理會的主席每個月根據英文字母順序進行輪換[58]

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由來自全球的公務人員協助運作[59]。它為聯合國機構召開的會議提供研究、信息和設施,並根據安理會、大會、經社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指示進行工作[60]

秘書長是聯合國的發言人和領導人。根據聯合國憲章,這一職位是這一組織的「行政首長」[61]。憲章第九十九條規定秘書長可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特呂格韋·賴伊之後的秘書長將之解讀為為這一職位提供了在全球範圍推動行動的機會[62]。秘書長一職已經發展成為聯合國管理者和會員國間爭端及國際問題的調停者兩項職責的結合[63]

秘書長在安理會(具有否決權)進行推薦之後由大會進行任命[64]。這一職責沒有具體的要求,但如今已形成慣例應有一至兩個五年任期,應根據地區輪轉任命,且不應來自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65]。現任秘書長為安東尼奧·古特雷斯,他在2017年接替了潘基文

聯合國秘書長[66]
任次 姓名 國籍 就任 卸任 注釋
1 特呂格韋·賴伊 Template:Country data Norway 1946年2月2日 1952年11月10日 辭職
2 達格·哈馬舍爾德 22x20px 瑞典 1953年4月10日 1961年9月18日 任內殉職
3 吳丹 Template:Country data Burma 1961年11月30日 1971年12月31日
4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 22x20px 奧地利 1972年1月1日 1981年12月31日
5 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 22x20px 秘魯 1982年1月1日 1991年12月31日
6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 22x20px 埃及 1992年1月1日 1996年12月31日
7 科菲·安南 22x20px 加納 1997年1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8 潘基文  韓國 2007年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
9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22x20px 葡萄牙 2017年1月1日 現任
  1. What are Member States?. 聯合國官方網站. [2010-12-05]. 
  2. 2.0 2.1 聯合國一覽-聯合國官方語文. 聯合國.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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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Kennedy, p. 8
  5. Kennedy, p.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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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Meisler, pp.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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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Meisler, pp. 127–28,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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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Meisler, pp. 195–97
  23. Meisler, pp. 208–10
  24. Meisler, pp. 204–26, 213, 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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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Meisler, p. 334
  32. Kennedy, pp. 66–67
  33. For quotation "worldwide ridicule", see Meisler, p. 293; for description of UN missions in Somalia and Bosnia, see Meisler, pp. 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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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53.0 53.1 Fomerand, pp. 131–33
  54. Fasulo, pp. 69–70
  55.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Rules of Procedure: XII – Plenary Meetings. United Nations. [4 December 2013].  "Decisions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important questions shall be made by a two-thirds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present and voting. These questions shall include: recommenda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the election of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election of the members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the election of members of the Trusteeship Council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1 c of Article 86 of the Charter, the admission of new Member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he suspension of the rights and privileges of membership, the expulsion of Members,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and budgetary questions."
  56. Fasulo, pp. 70–73
  57. Fasulo, pp. 40–41
  58. Security Council Presidency in 2013. United Nations. [6 November 2013]. 
  59. Fasulo, p. 21
  60. Fomerand, p.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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